我市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攻坚
今年,我市集中开展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大排查大整治攻坚行动、深化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攻坚行动、进一步深化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攻坚行动三轮攻坚战,全面排查整治消除问题隐患,严防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为严格落实包联责任制,各级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均明确主要领导为本地区、本部门攻坚行动第一责任人,对攻坚行动负总责。我市严格标准,全面实施“台账、清单”式管理。市安委办组织各县(市、区)、市有关部门召开培训会,详细解读了攻坚行动方案。20个市直部门、352个县直部门、1239家高危和重点企业均按要求建立了“台账、清单”,实施规范管理。为进一步提高督导检查和执法检查效果,我市制定出台了《关于规范安全生产督导检查工作的意见》和分行业《安全生产督导执法检查清单》。按照全年和阶段性督导检查计划,我市明确督导检查时间、内容、标准、企业名单,逐企业开展“解剖麻雀式”督导检查,聘请专家参与,突出关键人员、关键部位、关键环节,做到一企一档,实行痕迹化管理。我市对督导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隐患,属法律法规明令处罚的,一律列入并处项,严格执法,联合惩戒,促使企业自觉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为将事故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攻坚行动以来,各级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督促企业落实隐患排查主体责任,全市14.7万家生产经营单位认真开展自查自纠,累计发现隐患23.3万条,不能立即整改隐患均按照“五定”(定人员、定时间、定责任、定标准、定措施)要求逐项整改。
为推动攻坚行动各项工作落实到位,我市采取综合督查、行业督查、暗访暗查、执法检查等方式,对攻坚行动开展集中督导执法检查。市安委会成立20个综合督查组、市安委办成立了7个综合督查组、4个执法监察组和1个暗访暗查组,其他各级各有关部门成立督导检查组602个、执法检查组***6个,重点对建立“工作台账”、“四个清单”和对照“六查六看”要求开展自查等进行检查,共检查生产经营单位***256家次,责令停产整顿606家、关闭取缔405家,对395家单位相关责任人进行了约谈,对15人进行了党政纪处分。市本级对攻坚行动期间发现的40起典型案例进行了公开曝光,起到了有力的震慑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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