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武汉市黄陂区人民法院党组关于巡察反馈意见整改落实情况的通报时间
区委第一巡察组于2019年4月8日至6月15日对武汉市黄陂区人民法院进行了巡察,根据区委巡察办印发的《关于对区法院巡察情况的反馈意见》的精神,院党组高度重视,召开专题会议,深入查找症结、剖析原因,认真制定整改方案,精心开展整改工作,现将有关整改情况通报如下:
一、组织整改落实情况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了以党组书记、院长为组长、其他党组成员为副组长、各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整改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政治部,负责统筹整改工作落实。切实做到协作配合,立行立改,各部门逐条逐项落实整改措施,全院上下形成了党组统一领导、班子成员齐抓共管、有关部门分工负责的工作格局。
(二)明确整改任务。区法院党组多次召开会议研究讨论巡察整改工作,向全院相关部门征求意见建议,党组成员充分酝酿,以党组会的形式研究制定《中共武汉市黄陂区人民法院党组关于落实区委第一巡察组巡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方案》《巡察反馈意见整改任务责任清单》,按照整改方案和责任清单明确的整改措施、责任领导、责任部门和整改时限,采取台账推进、挂账销号的办法实施整改,确保巡察反馈问题件件有安排、事事有人抓。院党组、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定期召开会议听取整改情况汇报、及时掌握整改工作进度,研究突出问题,加强督促检查。
(三)提升整改实效。在整改过程中,坚持问题导向,对条件已经具备的,立行立改;对需要一定时间的,限期整改,并按规定报送阶段性成效;对需要长期整改的,着力健全长效机制,积极推动问题解决。始终坚持标本兼治抓整改,深入分析问题发生的深层次原因,把建章立制、强化制度执行贯穿于整改工作的全过程,共制定、修订12项工作制度。坚持统筹兼顾,自觉把巡察整改工作与抓好日常审判执行工作和当前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优化营商环境等重点工作相结合,努力把整改成效转化为推动法院创新发展的动力。
二、整改工作落实情况
在为期2个月的整改时间内,区法院党组围绕巡察组反馈的问题建议逐条逐项对标认领,压紧压实主体责任,有序有力推进。截至2019年9月23日,区委第一巡察组反馈的面上问题5大类21个问题,有20个问题已经完成全部整改,有1个问题部分整改到位,虽未全部完成但已明确了整改措施和完成时限。
(一)在坚持党的领导方面
1.关于“贯彻中央、省市区决策部署精神不深入”的问题。
整改情况:
一是进一步加强上级重要文件精神的贯彻执行,针对上级部门的重大部署、重要决策及上级领导机关的交办事项,严明工作流程,细化部门责任。充分发挥综合办公室的协调职能,强化责任担当,主动开展工作。加强绩效考核,将贯穿全年的各项工作纳入绩效考核,做到有部署、有落实。
二是细化工作措施,针对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和“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要求,通过审判执行工作全面落实“三大攻坚战”部署:抓好刑事审判,特别是涉黑涉恶案件审理,维护政治安全;抓好执行信访接待和司法救助工作,①以“信访案件办结率90%以上”核心指标和本次区委巡察反馈问题为抓手,完善信访工作考核机制,进一步推动涉执信访工作。②从登记录入、接访约谈、应急处置、考核评价、问责处理等多个环节完善本院涉执信访流程,落实“院领导预约接访、信访部门常规接访、执行案件专项接访、周二之约”机制。③加大执行力度,保障合法权益,综合运用限制高消费、搜查、司法拘留、查封扣押等多种强制手段,有效地维护了生效法律文书的权威,保障了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④制定《黄陂区人民法院关于新中国成立70周年庆祝活动和第七届世界军人运动会期间信访维稳工作实施方案》,加大院领导包案维稳力度,抓好敏感时期信访维稳工作;高度重视国庆及军运会期间安全生产有关工作要求,确保“五个零”工作目标,充分发挥审判职能推动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慎重审理群体诉讼、涉营商环境、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等案件,防范化解金融风险。
2.关于“党组会议事制度执行不规范”的问题。
整改情况:
一是院党组召开党组会认真学习了《***党组工作条例》。对照条例的相关要求,经院党组会研究讨论决定,政治部制定了《党组会议议事规则》,明确了党组会和办公会的召开的程序、参加人员及讨论议题等内容,并以文件的形式发布全院各部门。
二是进一步规范院党组会议的召开程序,建立党组会研究议题清单机制,党组会召开前提前将会议研究的内容报送每位党组成员,以供党组成员充分酝酿,做到会议主题重点明确。
三是强化党组总揽全局工作机制,将党建、统战、意识形态、工青妇、宣传、精神文明、党风廉政建设等重要工作均纳入党组会议年度计划,并形成常态化、规范化的制度安排。
四是完善了党组议事程序,进一步规范党组议事规则,落实末位表态发言制度。明确将“三重一大”事项列入党组会议的重要内容。规范发言要求,促进党组成员围绕主题重点充分讨论,推动科学形成党组决定。
五是牢固树立了“抓好党建就是最大政绩”的观念,制定下发2019年度党建工作要点和党建工作项目清单,对党建责任进行分解,院党组专题研究党建工作由每年2次改为每季度1次。
3.关于“党组民主生活会质量不够高”的问题。
整改情况:
一是在民主生活会征求意见的环节,充分提高党员群众对征求意见的重要认识,留足充分时间多渠道征求意见,认真对待收集到的意见,及时反馈给相关部门和个人,并切实积极整改,使之转化有利于法院发展的工作举措。
二是严肃党内政治生活,认真落实会前“四必谈”要求,组织召开班子成员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班子成员结合自身实际,分析自身不足,并互相提出诚恳具体的批评意见,进一步达成思想共识。2019年
8月27日,区法院党组召开巡察反馈问题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院党组和党组成员坚持问题导向,主动认领区委巡察组反馈的问题,认真撰写发言提纲。俞薇同志对区法院党组班子对照检查材料和其他党组成员发言提纲进行了审阅把关。党组成员之间深入开展谈心谈话,通过深入交流、沟通思想、交换意见,帮助大家认清了差距,消除了顾虑,达成了共识,增进了团结。会上,党组成员开门见山、直奔主题,严肃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认真查摆自身存在的问题,深入剖析问题产生的原因,明确下步的整改措施,会议达到了预期的效果与目的,9月9日,在中层正职工作会上通报了党组专题民主生活会情况。
(二)在加强党的建设方面
4.关于“理论学习流于形式、走过场”的问题。
整改情况:
一是认真学习了《***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规则》,完善了《黄陂区人民法院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党组书记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审查学习方案,主持学习活动,进行学习讲评,指导督促中心组成员学习,检查学习成效。制定完善了中心组学习计划。将党组中心组的学习情况纳入党建工作责任制,纳入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作为民主生活会、目标考核和干部考核的重要内容。规范党组中心组的学习形式和内容要求,由过去的领学、主讲两种形式改变为集体学习研讨、个人自学、专题调研三种形式。
二是切实发挥好院领导班子成员在中心组学习中的“龙头”作用,按照每月不少于一次中心组学习的时间安排,均衡推进学习计划。紧跟实政发展,认真学习***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理论最新成果。
5.关于“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不够到位”的问题。
整改情况:
一是院党组将意识形态工作明确纳入党组议事日程,利用党组会专题研究意识形态工作,分析研判全院在意识形态领域存在的弱项和短板,并将意识形态工作纳入党建工作责任制、纳入领导干部绩效目标管理、纳入领导干部述职报告、纳入干部考核。
二是坚持从全院干警的思想上切实提升对意识形态工作的重视程度。党组会和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专题学习了意识形态方面的相关内容;各党支部结合支部主题党日,专题学习了上级有关意识形态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
三是积极参加区委宣传部牵头召开的意识形态联席会议,每月按时报送意识形态领域月报,及时向上级党委、法院汇报我院意识形态工作开展情况。
四是依据中央政法委“三同步”精神,理顺舆情应对的工作流程,明确相关人员的工作职责。充实从事意识形态工作的人员力量,指派一名年轻干警专门负责网络意识形态工作。
五是开展好涉法舆情的处置工作。完善舆情处置流程,提高对舆情的预测预警和研判分析能力,积极占领舆论阵地。定期更新官方微博和官方微信公众号,及时回应网民关切。
6.关于“存在重业务、轻党建”的问题。
整改情况:
一是认真组织落实党组抓党建的领导责任,健全党组书记负总责、班子成员分工负责、党支部落实、党支部书记“一岗双责”的责任体系,扎实推进落实党组、党支部、党员“3+1”党建主体责任体系,推动形成班子成员齐抓共管党建工作格局。严格执行党员领导干部双重组织生活制度,对院党组成员到支部过双重组织生活进行调整,扩大党组成员联系基层的范围,明确相关规定和要求,强化院领导对所在支部党建工作的指导职责和示范作用。
二是加强党建知识学习。定期组织开展支部书记、支部委员参加党务知识和党建基础知识培训班,积极参加上级党委组织的党建工作专题培训。
三是进一步规范党支部工作记录,做到记录格式规范、记录内容完整,机关党委定期进行抽查,加强工作指导。
7.关于“部分基层党支部未按规定程序开展换届”的问题。
整改情况:
一是机关党委对全院支部换届工作开展专题培训,指导各基层党组织掌握换届程序,规范各个环节、程序,完善相关档案资料。确保司法改革推进到哪里,党的组织和党的工作就覆盖到哪里,并将党的基础知识刊发在内网供干警学习。
二是结合机构改革,加强支部调整和建设。制定《黄陂区人民法院人员岗位调整工作方案》《黄陂法院基层党支部换届选举工作流程》,明确9月30日前,严格依照程序和时限完成党支部设置调整、换届选举,把加强党的领导贯穿到机构改革的各方面和全过程。通过部分内设机构行政负责人、支部书记分设的形式,选好配强支委会,充分发挥党支部战斗堡垒作用。
8.关于“党的中心工作落实不到位”的问题。
整改情况:
一是强化党组对党建工作的组织领导,每年年初结合本院工作实际研究部署全年党建工作,提高党建工作的针对性、操作性,由政治部负责落实日常党建督察和指导工作。
二是加强落实党组对精准扶贫工作的主体责任,结合法院工作实际组织实施更有针对性的帮扶计划,研究精准扶贫工作。研究我院结对的蔡榨街大树湾村和上蔡湾村工作推进情况,院领导班子成员逐一确定“一对一”扶贫对象,2019年7月正值高温酷暑,天气干旱,我院驻村干部分别和大树湾村委班子建设了500米的抗旱电力专线,和上蔡湾村委班子建设了抽水抗旱机站,增设变压器,极大地缓解了两村的旱情。8月19日,全院干警和帮扶对象开展了一对一送清凉活动。近两年来,帮助两村建设道路、水塘、路灯、晒谷场、垃圾阳光房、公厕等项目,共计投入资金16万元。对于贫困户涉及的法律问题开辟绿色通道,及时答疑解惑。
三是强化党组抓党建工作的主体责任意识。针对本次巡察反馈的问题,以党组会、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等形式,专题学习******在中央和国家机关党的建设工作会议上的***,分析研究我院机关党建工作状况和薄弱环节,明确党建工作方向,切实担起党建工作主体责任。
四是将“红色引擎工程”与当前正在开展的第二批“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结合起来,与“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结合起来,与审判执行主业结合起来,打好组合拳。
9.关于“党组成员分工不具体,没有制定班子成员抓党建项目清单、责任清单”的问题。
整改情况:
一是细化党组抓党建工作分工,建立党建工作项目清单、责任清单;严格落实双重组织生活制度,将院领导分别充实到院机关各支部参加组织生活,及时督导并带头抓党建工作,在全面从严治党、从严治院上充分发挥党组表率作用。
二是督促各支部认真建立并落实党建工作责任清单、问题清单,健全党建工作台账。加强日常监督检查,及时通报检查情况,及时整改问题。
三是结合推进内设机构改革工作,按照“院领导包部门包人员”的方式,广泛开展谈心谈话工作,分管院领导与分管部门干警谈心谈话,各部门领导与干警谈心谈话,对机关青年党员干警思想、工作、生活等状况的研究分析,引导全院干警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
10.关于“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严”的问题。
整改情况:
一是加强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学习教育,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实施细则。加强对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二是根据区委巡察反馈意见,按照相关文件要求规范工资、绩效组成结构名称。
三是根据湖北法院人员绩效考核奖金分配办法(试行)(鄂高法发[2017]6号)文件精神,绩效考核奖金,分为基础性绩效考核奖金和奖励性绩效考核奖金,其中,基础性绩效考核奖金占40%,奖励性绩效考核奖金占60%,基础性绩效考核奖金按月随工资平均发放,奖励性绩效考核奖金,根据绩效考核确定的等次,按照不同的标准,考核后一次性发放。
11.关于“树立‘以人民为中心’服务理念不牢”的问题。
整改情况:
一是要强化班子整体作用发挥,党组成员要加强自身建设,不断增强大局观念,强化核心意识,不断增强领导班子战斗力。
二是增强化解信访矛盾工作成效。增强司法为民的宗旨意识,要从源头上减少信访投诉,提高办案效率和案件质量。加强队伍建设,整治工作中存在的“庸懒散”等突出问题。认真办理群众投诉,对程序不规范和拖延办案问题加大查处力度。
三是进一步加强信访矛盾化解工作。牢固树立司法为民理念,整合信访办理工作力量,明确立案庭、执行局和纪检、监察等部门信访办理工作的职责,多渠道、多维度地完善了院长接待日、“周二之约”执行接访和纪检、监察“网上信访”等制度,认真接待、办理群众的合理诉求。院领导实行重点信访案件包案制度,联合相关街道***做工作。今年以来召开2次审判委员会研究涉执信访案件。对缠访人员,院领导带队专门召开信访听证会进行释明,规劝其息诉罢访。其中执行局安排专人定岗接访,在每周二下午召开的局务会上及时将信访件转交案件承办人,并要求其限时回复当事人;每周五与区其他政法单位到区信访局开展联合接访。今年以来,共收到各级投诉举报、来电来访158余件,认真办理并回复投诉举报人,耐心做好解释答复工作,化解信访矛盾,对长期未结案下达督办单12份,批评教育1人,提醒谈话1人。
12.关于“案件绩效考核作用发挥不够”的问题。
整改情况:
一是加强审判质量监督。严把案件质量评查关,坚持案件日常评查和专项评查相结合,充分利用信息化技术,加强对电子卷宗的日常评查,在审判程序上,着重评查开庭排期、审限变更、庭审记录、文书送达等流程性事项;在实体处理上,着重评查事实认定、法律适用、裁判结果等实质性审理事项,以评查促规范,以整改提质量。
二是强化审判流程监督。充分利用审判管理系统,加强对审判流程节点监督,实时监控,将立案、分案、庭审、合议、宣判、执行到结案、归档每个节点均纳入监督管理范围,做到审判执行工作全程监管、全程留痕、全程可查。督促各承办人员规范案件信息数据的录入工作,提升数据的全面性、准确性、及时性,发现信息录入有错误的,做到立行立改或限期整改,实现流程监督常态化。
三是严格审限管理监督。高度重视审限管理工作,做到实体与程序并重。按照《全省法院案件审判流程管理规定》的相关规定,明确院、庭长严格执行审限的审批责任,杜绝审限扣除滥用现象。
四是建立与工作职责、实绩相联系的绩效考核及奖金分配机制,高度重视对考核评价结果的运用,将绩效考核结果作为职务晋升、评先评优和其它奖励的重要依据,充分调动干警工作积极性。
五是审判绩效奖金分配坚持工作实绩导向、向审判一线倾斜,定性和定量相结合、量化考核为主,分类考核的原则,以办案数量为主,兼顾案件难易程度、办案质量效果,科学设计绩效激励标准,制定了切实可行的绩效考核方案,充分发挥绩效考核指挥棒的作用。
(三)在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方面
13.关于“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分管领导党风廉政“一岗双责”落实不到位”的问题。
整改情况:
一是根据《中共武汉市黄陂区人民法院党组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监督责任清单》,建立主体责任纪实台账,压紧压实党组书记第一责任人的责任,进一步细化党组管理监督职责、组织人事干部管理职能、纪检监察部门监督执纪职能和各部门负责人“一岗双责”职能,强化协调配合,共同加强对干警的日常监督管理。
二是院领导分别深入各分管的部门进行调研,逐一填写调研情况表,通过座谈会等形式与干警面对面交心谈心,了解帮助解决部门实际困难,并对下步工作作出了部署和安排。通过此次调研活动,发现了送达难影响案件审限,执行案件司法救助工作统筹性不够等问题,为此召集相关部门专题研究具体解决办法。
三是院党组印发了《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实施办法》, 班子成员进一步加强学习,提高对“两个责任”的认识,通过开展“以案为戒、正风肃纪”和集中整治突出问题加强内部管理等活动,强化“两个责任”的落实。今年4次召开民主生活会,4次撰写剖析材料,班子成员之间开展了批评和自我批评,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强化思想认识。
四是充分利用党组会、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支部党员大会的契机开展廉洁司法教育,及时传达学习典型案例通报,组织观看违纪案件警示教育片,党组书记带头为全院干警讲廉政教育课,党组成员坚持到所在支部讲党课、廉政课,不断加强廉洁司法意识,同时注重提高对违纪违法行为动真碰硬意识。
14.关于“廉政风险点监管缺失”的问题。
整改情况:
一是充分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发挥“第一种形态”抓早抓小的治本功能,加强日常监督管理,加大提醒谈话力度,对干警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进行提醒批评,让“红脸出汗”成为常态,做到早发现、早提醒、早处置。
二是积极迎接上级法院司法巡查准备,积极开展审务督察活动,认真做好信访接待和上级交办转办信访投诉案件办理,主动排查问题线索,以“零容忍”的态度坚决查处各类违纪违法。
三是运用身边违纪案例,加强警示教育。做到以案为戒、举一反三,切实用身边人身边事教育引导干警。
四是内设机构改革后,督察职能并入政治部,经党组研究增加一名青年干警强化督察力量,为加强审务督察工作,
政治部加大检查和通报力度,目前已作出8期通报。
15.关于“执纪监督力度宽松软”的问题。
整改情况:
一是深入开展党风廉政教育活动。院党组对党风廉政教育工作与审判业务工作同部署、同研究。开展“以案为戒、正风肃纪、重塑形象”活动和突出问题集中整治、加强内部管理活动,召开民主生活会和组织生活会,进行批评和自我批评,人人撰写剖析材料。开展第二十个党风廉政宣教月活动,组织观看警示片《重整行装 利剑反腐》,同时对人民陪审员开展了司法作风和廉洁纪律的教育培训。
二是加强对党员干警的教育管理。发挥支部战斗堡垒作用,将党风廉政建设的文件资料发到各部门,由支部集中组织学习党章党规及《人民法院审务督察工作手册》和《人民法院审务督察工作指引》,强化党员的纪律规矩意识。
三是组织干警加强学习,提高党员思想觉悟,做到严格要求自己。院庭领导对问责干警进行谈话,要求问责干警既要认识错误,主动整改,又要不背思想包袱,轻装上阵。通过调配人员,加强力量,解决当前积案较多的问题。
16.关于“省委巡视及自查问题整改不到位”的问题。
整改情况:
一是对2018年省委巡视反馈问题坚决整改。对无依据发放津补贴、办案津贴的查实原因,如属违规及时进行清退。
二是加强对信访案件的处置力度,要有碰硬较真的勇气,确保信访案件事事有回音。2018年10月,我院分别对三名信访案件相关责任人给予记过处分、全院通报批评、提醒谈话的组织处理。同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根据上级法院要求将相关人员情况移送区委政法委。
(四)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方面
17.关于“工会经费管理使用不规范”的问题。
整改情况:
规范工会经费管理及使用,严格执行《财务管理规定》和《湖北省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细则》等经费管理制度,按照支出范围进行支出,坚持严格禁止工会经费从行政经费支出,坚持行政经费严格按照预算明目支出,从2018年起,工会账户已实行专款专用。目前,我院工会会员共190人,其中,正式干警173人,雇员制司法辅助人员17人。2019年9月,对我院所有工会会员由2015年4月至今的会费进行了清算,会费收缴标准:正式干警=【(职务工资+级别工资)或法官职务工资*0.5%*月】,雇员制司法辅助人员参考正式干警中最低标准进行扣缴。共涉及211人次,扣缴金额为108163元。在职在岗人员从2019年9月份工资中进行补缴,已退休人员从2018年度五项奖励性补贴中进行补缴,已全部补缴到位。此项工会会费进入我院工会专账,用于鄂工发[201〔2018〕6号文件规定的干警日常工会活动及福利支出。
18.关于“财务审批、审核程序执行不严”的问题。
整改情况:
一是完善制定《财务管理规定》,增进财务管理规范性。严格财务报销审核,充分利用财务监管系统,做好全程留痕,加强财务报销的审核及审批,同时加强对***及报销票据的真实性、完整性审核。财务人员坚持严格审核把关,对未按规定程序办理、凭证不全、非法票据拒签、拒付。制定《公务卡使用管理规定》,全面推行公务卡结算制度,禁止使用现金结算。对预算、支出、票据、往来款、政府采购、资产、基本建设进行了制度性规范,特别是对日常支出的审批权限和审批程序作出具体规定。
二是进一步规范了公车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公务用车维修管理办法,做好统一调度与管理,强化日常监管,严格执行定点维修,进一步规范公车维修费的报销,确保准确完整清晰填写各项报销凭证。定期公布车辆里程、油料信息,并通过GPS对车辆进行监督。针对巡察组反映的公车维修费用报销不规范,已由具体经办人提交情况说明,今后将继续加强***报销开具的规范,严格按票据管理相关规定执行。
三是严格日常财务审核,完善财务审批程序,严格***和报销票据真实性、完整性审核,加强干警的支出报销标准和规定的培训,加强财务审核,严格落实财务管理规定。
四是由于财政拨款收入不足,我院每年需要区政府支持。对于之前年度的经费无法确定区政府是否支持以及支持多少,故无法做足预算,只有待财政拨款到位后按经费实际情况安排支付。自2018年开始我院已将区财政拨款以其他资金收入纳入预算,减少预决算差异。
19.关于“办公楼重复频繁维修,管理不规范”的问题。
整改情况:
我院办公楼建于1998年,中庭屋顶长期漏水、墙壁渗水,导致地板、墙面发霉严重,设施老化需更新。2017年对部分办公区及审判用房进行了维修,1万元以上的项目共10个,包括两个办公楼及法庭零散维修项目、审判区1-5楼维修改造、综合楼会议室维修改造、四楼大接待室改造、4-5楼接待区卫生间改造、一楼大厅吊顶改造、四楼小接待室改造、羁押室改造、一楼大厅地面维修改造。其中综合楼会议室维修改造、四楼大接待室改造、4-5楼接待区卫生间改造、一楼大厅吊顶改造、四楼小接待室改造5个项目同时于2017年2-3月开始,作为同一批维修项目进行询价。日常维修项目涉及院机关及10个法庭的水暖电料、空调维修、窗帘更换、墙面漆修补等,项目较多且零散繁杂。鉴于有些项目为应急小项目,需要施工单位垫资,因此参与询价的公司有限,所以我院将施工及时高效,且有一定价格优势的公司作为首选。同时,由于年初预算控制数不足,维修费无法足额纳入预算,部分维修项目需地方财政补助资金到位后再行安排,无法完全按年初预算执行,存在决算超预算的情况。
今后我院将规范维修项目报批手续,坚持“先预算后支出、无预算不支出”的原则,严格按预算支出,加强大额支付的内部审批程序,目前已完善《党组议事规则》,加强“三重一大”支出事项审核,明确单笔100万以上的资金支出经党组会研究通过。同时,针对一万元以上的金额支出,需经办公会研究通过,对需要支付的工程款、项目款等逐一上会讨论决定。
(五)在选人用人方面
20.关于“干部队伍建设比较滞后”的问题。
整改情况:
一是结合基层人民法院内设机构改革工作,对全院部分干警的岗位进行了调整,对经历单一、在同一部门、同一审判岗位工作时间较长的同志,特别是对缺少多岗位锻炼、基层工作经历的年轻同志,适当安排岗位交流、有计划安排到人民法庭工作,原则上每个部门都至少配备一名年轻的中层干部,确保每个部门都能形成年龄梯次搭配、人员结构合理的干部队伍。此次内设机构改革调整人员61人,涉及全院20个部门。
二是加快年轻法官培养。2019年度员额法官遴选,我院共有4名年轻同志入额,充分调动了年轻同志的工作积极性。
三是激励干警担当作为,大力选拔任用敢于负责、勇于担当、善于作为、实绩突出的干部。切实保护干部干事创业积极性,激励形成担当奉献、奋发有为的良好政治生态。
21.关于“干部选拔任用程序不规范”的问题。
整改情况:
一是组织政工干部开展选人用人政策法规专题研学,认真学习《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办法》等法规条例,切实提高政工干部队伍的综合业务能力水平,严守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纪律,严格执行任用工作程序,切实增强干部任用工作的公信度。
二是开展相关人员的干部人事档案整改工作,针对档案材料归类错误、材料缺失、印章不全等问题及时整改,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干部人事档案,提高干部人事档案工作质量。
三是规范研究干部人事议事议题的会议记录,严格按照干部选拔任用“一人一档”的要求,对选拔任用全过程档案资料进行归类存档,目前已完成2016年度、2017年度、2018年度选任干部共27人的建档工作。
四是针对“公示环节走形式”的问题,在实际选拔任用程序中,我院严格遵照先公示后下文的程序,干部任职文件时间按照区委组织部要求,落款为党组会研究决议干部任职的时间。同时,对干部选任工作中存在的不规范问题,已对相关工作人员进行教育指正。院党组集中学习了《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干部人事档案工作条例》等规定。政治部为加强干部人事工作人员业务能力及政策掌握,将《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等干部人事政策的学习纳入日常学习内容,切实提高工作人员专业技能和政策的掌握。严格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的程序及要求,开展干部选任工作,个别谈话、组织考察、公示等程序严格按照规定开展。
三、建立长效机制,巩固巡察成果
巡察整改工作取得的成效只是阶段性的,下阶段院党组要继续按照区委和区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要求,采取更加有力的措施,健全完善工作机制,加大制度执行力度,巩固巡察反馈问题整改成果。
(一)深化巡察整改,坚持常抓不懈。 对已经完成的整改任务回头看,防止“差不多”现象,确保整改到位。所有问题按照既定目标和措施,坚持问题导向,一抓到底,不松不懈。对需要长期坚持的整改任务,持之以恒,常抓不懈,打好持久战。进一步严明工作纪律,强化督导落实,对督查发现的问题,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及时给予通报处理,坚决避免整改中的形式主义。
(二)完善制度体系,建立长效机制。针对巡察反馈的问题和意见,进一步强化权力制约和制度的规范,建立长效工作机制,把建章立制、强化制度执行贯穿于整改工作的全过程,从源头上防止和杜绝各类违纪违法现象发生。同时,加强对整改成果的总结和运用,积极探索将行之有效的整改成果转化为管党治党的常态化机制,加大制度执行力度,把巡察整改成果体现在审判执行工作上来。
(三)巩固整改成果,抓好长期坚持。对需要长期贯彻执行和需要进一步推进的整改举措,建立全程***的工作机制,切实将整改后续工作和审判执行工作、党风廉政建设等重点工作密切结合、深度融合,充分发挥巡察整改工作对法院工作的全面促进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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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武汉市黄陂区人民法院党组
2019年1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