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在全省率先启动政府部门三定修订
从7月12日召开的全市政府部门“三定”规定修订工作会议上获悉,我市率先在全省启动政府部门“三定”规定修订,涉及市政府工作部门、派出机构、部门直属机构及部分正局级事业单位共52家部门(单位)。
据市编办相关负责人介绍,本次“三定”修订重点解决部门职责与法律法规、改革要求不一致,部门行政许可权分散,部门间职责交叉,上下级业务部门权力边界不清晰,基层群众“办证多、办事难”等问题。通过此次全面梳理,明确需要增加和应予取消、下放、转移的职责,合理划分市和县(市)区政府部门权责边界,科学配置部门职责。
在机构设置方面,严格控制和逐步减少机构数量,确需新设机构的,一般应按照同等规格、撤一建一的原则对现有机构进行优化整合。同时,将部门行政许可职能集中到一个内设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多、任务重的部门可单独设置行政许可机构,其他部门可在相关内设机构加挂牌子。部门下设执法队伍的,执法职能由执法队伍承担;未设执法队伍的,相关执法职能集中由一个内设机构承担。此外,内设机构设置在10个以下的,非业务机构一般不超过2个;内设机构设置在10个及以上的,非业务机构占比不超过30%。
在编制配备方面,根据权力取消、下放、转移情况及历年机构编制评估情况,在现有总量内调整优化部门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重点加强业务处室工作力量,市政府部门一般不设置5人以下处室。各部门内设机构、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原则上“只减不增”。
◆52部门名单
市发改委、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司法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卫生计生委(市中医药管理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市民族宗教局、市法制办、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物价局、市粮食局、市国土资源局、市规划局、市城乡建设委、市城管局、市城管执法局、市环保局、市审计局、市人防办、市住房保障管理局(市城市更新局)、市市政公用事业局、市城市园林绿化局(市名泉保护委员会办公室)、济南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商务局、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市国资委、市金融办(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市投资促进局、市文化执法局、市畜牧兽医局、市政府办公厅、市民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体育局、市统计局、市安监局、市旅游局、市外办、市政府研究室、市侨办、市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市口岸办、市公务员局。
◆时间表
市政府各部门“三定”规定草案及起草说明于8月中旬报市编办。
市编办提出审核意见沟通后,10月底前按程序提请市政府办公厅印发。
各县(市)区年底前全面完成“三定”规定修订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