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20次会议召开
12月24日,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20次会议召开。市人大常委会第一副主任、党组书记林华勇,副主任刘汉玲、滕先森、孙运飞、尹衍祥,秘书长张甲士出席会议。副市长展宝卫,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朱旭光,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胡宗智,市政协副主席王昌元列席会议。
林华勇、滕先森分别主持会议。
会议听取了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关于市十六届人大三次会议第7号议案审议和办理情况的汇报、市人大财经委员会关于市十六届人大三次会议第10号议案审议和办理情况的汇报、市人大城建环资委员会关于市十六届人大三次会议第1号议案审议和办理情况的汇报;听取了市政府关于政府系统办理市十六届人大三次会议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情况的报告;听取了关于泰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修订草案的说明;听取了市人民检察院关于提请免去检察人员职务的报告。
经过分组审议,会议通过了关于召开泰安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的决定(草案),通过了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关于市十六届人大三次会议第7号议案审议和办理情况的报告、市人大财经委员会关于市十六届人大三次会议第10号议案审议和办理情况的报告、市人大城建环资委员会关于市十六届人大三次会议第1号议案审议和办理情况的报告,通过了市政府关于政府系统办理市十六届人大三次会议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情况的报告,通过了市人大常委会人事选举代表工作室关于市十六届人大三次会议以来代表所提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情况的书面报告(草稿),通过了泰安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列席人员范围(草案),通过了泰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草案)。
会议表决通过了有关人事任免事项。
各县(市、区)人大常委会负责同志、市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和部分市人大代表列席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