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市公安交通管理局关于逾期未处理交通违法扣留车辆的公告(第七批)1537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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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7月23日发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一百零七条规定,因交通违法被贵阳市公安交通管理局观山湖分局、双龙分局依法扣留的1418台二、三轮摩托车、电瓶车,当事人逾期未接受处理,现予以公告。请车辆驾驶人或所有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月内到贵阳市公安交通管理局上述各分局接受处理,经公告3个月仍不接受处理的,将对被扣留车辆依法处置(详细***)。
贵阳市公安交通管理局
2020年7月9日
***:2020年第七批需公示报废车辆的目录(观山湖分局、双龙分局).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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