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导性案例与参考性案例的适用问题与方法研讨会召开
近日,上海市人民检察院法律政策研究室、上海市法学会案例法学研究会以“指导性案例、参考性案例的适用问题与方法”为主题在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检察院召开研讨会。
上海市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陶建平,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谭滨,上海市法学会专职副会长施伟东出席会议,最高人民检察院法律政策研究室综合指导处处长张杰,上海市法学会案例法学研究会会长、华东政法大学教授孙万怀出席并发言,专家学者以及上海市法学会、全市检法系统等实务界同仁参加。
开幕式
【主持人】
杨浦区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 谭滨
市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陶建平致辞。
案例的适用和运用方法是亟需研究的重大理论问题,将成文法与案例的个案指导作用有机融合,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道路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上海市检察机关一直高度重视案例工作,早在2008年就首创了省级院检委会典型案例通报制度。要继续做好全国检察系统的排头兵和先行者,充分发掘和运用指导性案例、参考性案例的价值和功能,发挥好对检察办案工作的示范引领作用。要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检察机关案例指导工作,在现有指导性案例工作规定框架内,探索运用典型案例对下级院开展业务指导的创新模式。要善于利用“新首特”案件“金矿”和丰厚法学研究资源,进一步深耕案例培育土壤,厚植法学资源优势,推动上海案例法学研究工作再上新台阶。
市法学会专职副会长施伟东致辞。
检察案例研究可以做到“三个结合”。首先,是办案和研究的结合。办案是研究的基础,要有我们能拿得出手的案件,才能做出领先、创新的研究。其次,是成文法和案例的结合。我国是成文法国家,但新问题、新案件类型层出不穷,就需要通过案例来遵守法的精神、明晰立法初衷。要注重在充分理解法条、遵循立法本意的基础上,完整地基于法条精神对案例进行解构后,形成指导性案例、参考性案例,才能更好地统一法律适用。最后,是检学结合。要利用好上海优质的专家、院校资源,多交流、多互通,形成案例法学研究的共同体,产出更多数量、更高品质的指导性案例、参考性案例,实现法学理论和司法实务的双赢。
主旨演讲
【主持人】
市检察院研究室副主任(主持工作)
皇甫长城
【演讲人】最高检研究室综合指导处处长 张 杰
【演讲主旨】检察指导性案例的基本问题
成文法从来不能解决丰富的法治实践,还需要案例的补充。指导性案例正是借鉴判例法国家有益有效的思维方式和法律运用方式来补充成文法的不足,有利于明确类案法律适用规则,统一法律适用标准,提高办案的质量和效率,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有效组成部分。要运用指导性案例宣传检察机关办案工作,进一步扩大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要通过案例搭建理论和实践良性互动的桥梁,使案例研究成为法学研究源源不断的活水,丰富法治实践,完善法治,推进国家治理的现代化。
友情演讲
【演讲人】华东政法大学古籍研究所助理研究员 邬 勖
【演讲主旨】汉代成例在司法实践中的运用
主旨发言
【主持人】
杨浦区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 曹晓烨
顾佳
市检察一分院第二检察部副主任
【主题】检察工作指导性案例的发现与展示
俞小海
市高院研究室法官助理
【主题】案例类型化的参考性要求
杨兴培
华东政法大学教授
【主题】判例对于法学研究和司法实践的影响与意义
邹荣
华东政法大学教授
【主题】参照性案例生存的理由——法学理据的确立与认同
余向栋
上海博和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
【主题】指导性案例的类比方法
马朗
北京大成(上海)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主题】指导性案例司法适用程序的几点思考
自由讨论
【主持人】
华东政法大学教授 李翔
孙秀丽
市检察三分院第六检察部主任
梁春程
嘉定区检察院第六检察部检察官
周庶明
浙江省杭州市富阳区法院副院长
俞巍
上海铁路运输法院副院长
夏凌
同济大学法学院副教授
麻国安
上海财经大学法学院副教授
王林林
上海大学法学院讲师
研讨会总点评
【总点评】
上海交通大学教授
张绍谦
【研讨会小结】
市法学会案例法学研究会会长
华东政法大学教授
孙万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