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房地拆许字(2006)第10号
房屋拆迁公告
根据《上海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对下述城市建设基地范围内的房屋拆迁,经审核发给房屋拆迁许可证[编号:杨房地拆许字(2006)第10号]。希望被拆迁范围内的单位和居民,共同配合做好拆迁工作。现将房屋拆迁许可证载明的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项目名称:轨道交通十号线江湾体育场站工程
二、房屋拆迁人:上海轨道交通十号线发展有限公司
三、房屋拆迁实施单位:上海百群拆迁服务有限公司
四、建设项目拆迁范围:
淞沪路156弄全部;政通路136—144号(双号、含甲、乙);国济路67号、71号、85号;包括沿途范围内万达商业广场、中环国际、平盛大厦(淞沪路98号)、中央社区一、二期部分土地;附属物及公共设施等。
五、房屋拆迁期限:三个月
自二○○六年四月十二日起,至二○○六年七月十一日止。
六、上岗证号:YP –010011、YP –010115、YP–010026 、YP–010062
七、对我局核发的《房屋拆迁许可证》及本公告有异议的,可在公告公布之日起60天内,向区人民政府或上海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申请行政复议或在三个月内,向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在复议或诉讼期间不停止房屋拆迁的进行)。
八、房屋拆迁现场办公地址:政通路144号二楼。
上海市杨浦区房屋土地管理局
二○○六年四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