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顺德区2014年度第三十三批次城镇建设用地(之二)的批复(顺德建用字〔2014〕48号)
关于顺德区2014年度第三十三批次
城镇建设用地(之二)的批复
均安镇人民政府:
你镇上报的《均安镇人民政府关于农用地转用和收回土地的请示》(均府报字〔2014〕5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区人民政府同意,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你镇矶头股份合作经济社所有的0.0047公顷国有农用地(全部为坑塘水面)转为建设用地;同意使用矶头股份合作经济社建设用地0.0824公顷。上述合共0.0871公顷土地(具体位置界址点坐标见***)完善手续后按规划作为矶头股份合作经济社公共设施用地。土地用途由城镇建设规划确定,具体项目供地应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二、同意该批次用地涉及的0.0047公顷农用地转用指标在上级下达给我区的2014年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中解决;
三、使用土地涉及有关税费的收缴或调整,请按有关规定办理。
四、使用土地涉及的补偿安置由你镇政府负责监督实施。
佛山市顺德区国土城建和水利局
2014年1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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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送:省国土资源厅,市国土资源和城乡规划局,区人民政府、区发
展规划和统计局、区财税局,均安镇国土城建和水利局,均安
镇矶头股份合作经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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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顺德区国土城建和水利局办公室 2015年1月15 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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界址点坐标为:
点号 | 坐标(X) | 坐标(Y) |
1 | 2512441.30 | 410779.44 |
2 | 2512449.92 | 410771.39 |
3 | 2512450.93 | 410771.66 |
4 | 2512451.79 | 410772.26 |
5 | 2512463.31 | 410783.88 |
6 | 25124***.11 | 410785.41 |
7 | 2512463.95 | 410787.14 |
8 | 2512462.67 | 410790.26 |
9 | 2512440.67 | 410810.76 |
10 | 2512422.01 | 410791.94 |
11 | 2512438.48 | 410776.5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