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保障监察文书送达公告深圳市弘泓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深圳市弘泓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李斌;实际经营者:吴志杰):
我局查处李兴跃和蔡孟军投诉你单位拖欠工资一案,因无法通过直接送达、留置送达等方式向你单位送达相关法律文书,现依照《广东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四十八条第二款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顺民政人社监字[2019]第35-1号)。
经查,深圳市弘泓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拖欠李兴跃和蔡孟军 2018年5月至9月份期间的工资,此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第十条的规定,现依照《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第五十六条第一项规定,下达指令如下:责令你单位在本指令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支付清所拖欠李兴跃和蔡孟军 2018年5月至9月份期间的工资。
你单位应当在限期内对以上问题进行整改,并将整改情况和证明书面报告我局。逾期不改正的,我局将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等有关规定予以行政处罚。
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地址:佛山市顺德区北滘镇工业大道10号
联系人:刘先生、梁先生 联系电话:0757-26675199
佛山市顺德区民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2019年3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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