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展对聚碳酸酯饮用水罐生产企业和使用企业的检查
为保障聚碳酸酯(PC)饮用水罐产品质量安全,督促企业落实产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根据国家质检总局《关于组织对聚碳酸酯饮用水罐生产企业和使用企业实施监督检查的紧急通知》(国质检明发〔2011〕3号)的要求,2月25日—3月3日,我局对辖区内聚碳酸酯饮用水罐(瓶)的生产、使用企业开展专项检查行动,共出动检查人员8人次,检查生产企业1家,使用企业2家。重点检查饮用水罐生产企业的生产是否存在使用不合格原料生产,是否使用或添加已使用过的回收废桶塑料的违法行为进行检查,并强化对水罐使用企业原材料进货验收的检查力度,调查了解水罐使用企业采购水罐的价格是否存在异常偏低等情况。在检查中除了发现1家聚碳酸酯饮用水罐使用企业未能做好原料进货台帐、销售台帐、检验台帐和相关生产记录,其它企业能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生产经营,对违规企业我局依法对其下达责令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