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兵动态2014年夏秋季征兵工作全面展开即日起适龄青年可报名入伍
编者按
一年一度的征兵工作又开始 了,为让广大市民及时了解征兵工作动态,政务网现开通“征兵动态”专题,即时报道我区征兵进展及相关政策信息。首期转载皇姑区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致皇姑区广大适龄青年一封信”及“沈阳市2014年夏秋季适龄青年征集政策”,供市民参考。
致皇姑区广大适龄青年的一封信
广大适龄青年朋友们:您们好!
当您们接到这封信时,表明今年的征兵工作已经全面展开,意味着您们即将面临人生一次重大抉择的机遇!
军队是党领导下具有光荣传统的武装集团,是捍卫国家主权、维护民族尊严、全面实现小康社会的坚强基石,是青年人成就梦想的良好平台,展示风采的广阔舞台。参军入伍、保家卫国,既是《兵役法》、《国防法》赋予我们每个公民的基本权利和神圣义务,也是每名有志有为青年培养坚韧品质、锻炼健康体质、锤炼成功素质的正确选择。希望您们积极响应祖国的召唤,踊跃于投身绿色军营,锻炼成长、历炼成才、磨练成钢!
今年兵员征集的对象:征集对象以高中(含职高、中专、技校)毕业以上文化程度青年为主。优先批准学历高的青年和应届毕业生入伍。征集的非农业户口青年,应具备高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征集的农业户口青年,应具备初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尽量多征集高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青年入伍,原则上不在征集初中生。征集的女青年,为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和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及在校生。2014年已被普通高等学校录取及正在高校就学的学生,应征并且符合条件的,可以批准入伍。驻海岛、边境、远离居民区等条件艰苦地区的部队(含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干部子女符合条件的,应当优先批准入伍。
年龄规定:男青年为2014年年满18至20周岁,高中毕业文化程度的青年可放宽到21周岁,高职(专科)毕业生可放宽到23周岁,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可放宽到24周岁。女青年为2014年年满18至19周岁,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放宽到20周岁,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可放宽到22周岁。根据本人自愿,可征集年满17周岁的高中应届毕业生入伍。
报名方法:适龄男青年到户口所在地及企事业单位武装部报名应征,在校大学生在学校武装部(学生处或保卫处)报名应征,报名时须持本人身份证、户口本、毕业证和2张近期1寸彩色免冠照片。同时应征青年还要在“全国征兵网”上进行网上同步报名。
广大适龄青年朋友们,征兵历来为社会所关注,廉洁征兵一直是媒体追逐的话题。今年,我市将加大廉洁征兵监管力度,沈阳市政府和各区、县(市)政府、警备区领导与人武部主官、人武部与基层武装部,都层层签订了征兵责任书。市、县(区、市)两级征兵办公室向社会做出“四公开”(条件公开、政策公开、拟定新兵名单公开、举报电话公开)、分管征兵领导做出“三承诺”(不要指标、不打说情电话、不写办事条子)、征兵工作人员做到“三保证”(保证不收钱物、保证不接受请吃、保证不人为降低标准),对体检政审工作人员,坚决做到“谁检查、谁签字、谁负责”。我们相信,有征兵工作人员的认真负责,有完善的廉洁征兵法规制度做保证,有来自社会各方面的有效监督,我们就一定能够纯洁征兵环境、树立廉洁正气、切实维护所有应征青年的切身利益,“征兵就是正形象,送兵就是送人才”的理念一定能够得到实现。作为兵役机关,我们真诚欢迎您们的监督!
广大适龄青年朋友们,长风破浪会有时,直挂云帆济沧海!军旅生活,海疆边关,金戈铁马,气吞万里如虎!保卫祖国的神圣使命召唤着您们,国防建设的伟大事业激励着您们,军队发展的宏伟蓝图期待着您们,相信您们一定会用对祖国母亲的赤子情怀,对国防安全的忧患意识,对绿色军营的无限向往,聚集在党旗下,尽报国之责、展青春风采、成辉煌伟业!
皇姑区征兵办咨询电话:28858250 86238075
皇姑区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地址:皇姑区黑龙江街59号
皇姑区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
沈阳市2014年夏秋季适龄青年征集政策
一、国家相关政策
被高校录取的应届高中毕业生入伍可保留学籍和退役复学,并可享受学费资助政策(每人每学年最高不超过6000元)。
二、沈阳市相关政策
(一)发放自主就业经济补助。沈阳市城镇居民义务兵,自主就业经济补助金标准为73000元(含义务兵家庭优待金);农村居民义务兵,去年自主就业经济补助金标准为50000元(含义务兵家庭优待金),今年较去年有所提高;加上部队发给的退役补助金等,当兵两年,可分别获得7-9万元的经济收入。凡由沈阳市征集的本市户籍、入伍前已被普通高等学校录取并保留入学资格的新生,退役后,由入伍所在地区、县(市)政府按城镇退役士兵自主就业经济补助标准(含义务兵家庭优待金)发给经济补助。
(二)扶持就业。①自主创业。首次自主创业、领取工商营业执照、正常纳税经营1年以上的,给予2000元至4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支持退役士兵创业的典当融资,典当行对创业者免收典当综合费用,对免收的典当综合费用由财政部门按照27‰的月综合费率给予一次性补贴,综合费用补贴的当金上限额度最高可达30万元;从事个体经营自筹资金不足的,给予小额担保贷款,最高不超过50万元;从事个体经营(除建筑、娱乐及广告业、桑拿、***、网吧、氧吧外)的,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3年内免征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等费用。②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退役士兵退役两年内,都可免费参加各级政府组织的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③实行实名制管理。市、区两级安置部门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将通过市、区、街道(乡镇)、社区建立退役士兵接收、培训、经济补助、自主就业、创业、安排工作等工作全程的“一对一”实名就业数据登记库,保证退役士兵得到实名制的就业服务。④开通咨询窗口和热线。开通全市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退役士兵政策咨询窗口和咨询热线,优先对退役士兵实施免费职业指导、职业介绍和人才交流活动,组织开展“送政策、送岗位、送技能、送补贴、送服务”的专项援助行动。
三、部队待遇
(一)、报考军校
士兵考生年龄不超过22周岁;义务兵考生必须服现役满1年,士官考生必须服现役满2年、不超过3年,且在本军级单位工作满半年(截止当年6月30日);具有高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或同等学历;身体、心理健康,符合军队院校招收学员体检检查标准并通过军事共同科目考核;未婚。
(二)、选取士官
士官是军事人才的组成部分,是部队作战训练、教育管理和武器装备操作使用、维护修理的重要骨干。适龄青年在部队服义务兵役期间表现优秀的,根据本人申请,经过基层推荐、机关考评、选前公示和组织审批后,可以被选取为士官。初次选取为士官时,定为下士第一年。工资标准为2100元以上。
(三)生活待遇
1、服义务兵的待遇。义务兵在部队第一年每人每月发放津贴500元,第二年发放600元,驻西藏等艰苦地区的义务兵发放地区补差。吃住、医疗、服装免费保障,选择自主就业的部队发给一次性退金9000元(每年4500元),合计1名义务兵服役两年,部队约需开支40000元。
2、选取士官后的待遇。我军士官实行工资制和定期增资制度,初级士官2200至3000元,中、高级士官3600元以上,同时享受免费医疗、住房补贴、房租补贴和住房公积金待遇。士官退出现役后,服役满12年的中、高级士官转业由国家负责安排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