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发改价函〔2021〕11号转发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等3部门关于新能源绿色货运配送车辆停放优惠措施的通知
各停车设施经营者:
现将《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等3部门关于新能源绿色货运配送车辆停放优惠措施的通知》(佛发改价费函〔2021〕34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佛山市高明区发展和改革局 佛山市高明区交通运输局
佛山市高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8月31日
抄 送:市发展和改革局、区府办,各镇政府(街道办)、西江产业新城管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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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等3部门关于新能源绿色货运配送车辆停放优惠措施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