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集金华市人大常委会2018年度立法建议项目的公告
为充分发扬立法民主,科学编制市人大常委会2018年立法计划,根据《金华市地方性法规立项工作规则》的规定,特向社会公众公开征集立法建议项目。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立法建议项目应当符合地方立法权限,针对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方面的事项提出。
二、鉴于《金华市人大常委会2017年立法计划》(详见金华人大网)《金华市第七届人大及其常委会立法规划》(详见金华人大网)已分别经市委审定并转发,为保障其贯彻实施,2018年立法计划中的立法项目原则上从2017年立法计划预备项目、调研项目以及已列入《金华市第七届人大及其常委会立法规划》的法规项目中研究选择。尚未列入2017年立法计划、立法规划但属于我市改革发展急需、社会普遍关注的立法建议项目也可纳入征集范围。
三、立法建议项目应当按照“走在前列、共建金华”的要求,紧密围绕市委的重大决策部署、全市改革发展大局和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针对依靠上位法尚无法完全解决的问题提出。凡通过严格执法可以解决的问题,一般不应建议通过立法解决。立法建议项目应当尽量针对特定事项,做到切入口小,一事一法。
四、提出的立法建议项目可以简要列明立法建议项目的名称、立法的必要性、主要依据、通过立法需要解决的主要问题以及拟规范的主要内容,并注明建议人姓名及联系方式,可附法规草案建议稿。
五、立法建议项目应当于2017年10月10日前,通过信函、传真或电子邮件方式,向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提出。
通信地址:金华市双龙南街801号金华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请注明“立法建议”),邮政编码:321017。
联系人:吴建,联系电话:82203210,传真:82276010,电子邮箱:wj370404@126.com。
金华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2017年9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