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广东外语外贸大学附设佛山外国语学校二期29号楼51号楼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批前公示的通告
明规示〔2018〕182号
关于广东外语外贸大学附设佛山外国语学校二期29号楼、51号楼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批前公示的通告
依据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及总平面规划方案,现对广东外语外贸大学附设佛山外国语学校二期29号楼、51号楼单体方案(详见附图)进行批前公示,请公众对该单体具体功能设置以及布局进行监督,如有意见请向我局反馈。
具体事项如下:
一、申请单位:佛山市国豪教育投资有限公司
二、项目名称:广东外语外贸大学附设佛山外国语学校二期29号楼、51号楼
三、项目位置:佛山市高明区荷城街道荷富路以西、明富路以北
四、申报类型:建设工程规划许可
五、项目基本情况:本次报建的广东外语外贸大学附设佛山外国语学校二期29号楼建筑面积10006.25平方米,计容面积10006.25平方米,基底面积4707.94平方米。
51号楼建筑面积22519.21平方米,计容面积19560.99平方米,基底面积1031.65平方米。
合计总建筑面积32525.46平方米,总计容面积29567.24平方米,总基底面积5739.59平方米。其中51号楼地下室设置40个车位。
六、公示时间:2018年4月26日至2018年5月8日
七、公示地址:项目建设现场
八、公示网站:佛山市高明区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gaoming.gov.cn/)
九、建言渠道反馈方式:
1.信函:请邮寄至“佛山市高明区竹园路19号 佛山市高明区国土城建和水务局(城乡规划)”,邮编:528500。
2.电子邮箱:gmghfdz@163.com
3.联系电话:0757-88231399
4.有效反馈意见时间:公示期间,逾期视为放弃。
5.有效反馈意见方式:信函及电子邮件,并必须留下真实姓名、联系方式及反对的理由,如果认为申请事项关系个人重大利益的,必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反馈意见信息不准确或不完整造成无法及时进一步核对有关情况的视为无效意见。有效的反馈意见,将作为行政许可的参考。
佛山市高明区国土城建和水务局(城乡规划)
2018年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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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号楼平立剖面图.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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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号楼平立剖面图.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