催告书(吕玺粤佛南交催告201900153号)
催告书公告
吕玺:
因通过其它方式均无法送达《催告书》,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规定,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催告书》,《催告书》号:粤佛南交催告[2019]00153号。自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催告书内容如下:
你(单位)未取得道路客运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客运经营一案,本机关于2019年1月22日依法向你(单位)送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粤佛南交罚[2018]01363号),但你(单位)在本机关决定的期限内不履行义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现催告你(单位):
自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10日内将罚款30000元,缴至指定银行,账号直缴国库;
你(单位)逾期仍不履行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你(单位)可在接到本催告书之日起三日内向本机关进行陈述或申辩;逾期不陈述或者申辩的,视为放弃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佛山市南海区交通运输局
2019年08月0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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