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审计局加强对受托中介机构的管理
一是进一步加强对中介组织和人员的指导和培训。对受托中介机构审核人员进行必要的培训,特别是《审计法》、《审计法实施条例》、审计署8号令的培训,使其掌握审计、工程造价法规、规章,审计思路、取证方法以及操作规范等内容,提高中介机构审核的水平和能力。
二是进一步加强对受托中介机构管理和考核。按照审计项目建立台账,动态反映中介机构及参审人员的履约意识、业务能力、工作效率、职业道德、廉政建设等相关指标。强化对委托结算项目的质量考核,严格考核制度,通过对中介机构的动态考核,实行动态排名,促使中介机构提高审计的能力和水平,最大程度地发挥中介机构的作用。
三是进一步强化质量控制、廉政建设.防范审计风险。中介机构必须严格按照审计工作程序和作业规范对政府投资项目实施审计,中介机构出具的项目审核报告要在其内部严格实行“三级复核制”,确保审计证据充分有力,审计报告真实可靠,审计意见恰当可行,确保审计项目质量,防范和降低审计风险。
(县审计局朱勇 马国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