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海月底开展污染源普查
●标准普查时点:12月31日
●普查范围:工业污染源、农业污染源、生活污染源和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等
“污染源普查是一项重大的国情调查,是为了更好地掌握各类企事业单位与环境有关的基本信息,建立健全各类重点污染源信息数据库。”11月30日,南海区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在区环保局召开了工作会议,提出普查工作准备阶段的要求,农业、卫生等各相关部门及8镇街联络员参加会议。
污染源普查本月31日起实施
据悉,全国污染源普查按照全国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组织实施,每10年进行一次,今年普查的标准时点是12月31日。据《全国污染源普查条例》相关规定,普查范围包括工业污染源,农业污染源,生活污染源,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和其他生产、排放污染物的设施。而结合南海现状,纳入此次普查的共有33个工业源行业的所有生产单位,其中重污染源11个,重点行业16个。
区环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普查污染源将全面掌握南海各类污染源的数量、行业分布、主要污染物及排放量等,从而建立各类重点污染源信息数据和科学的环境统计制度,为科学制定南海经济与环境保护协调发展计划提供依据。据悉,普查的技术要求按国家省的规范要求采用现场监测与物料衡算、排污系数计算相结合的办法开展普查工作,以确保普查技术符合国家、省的规范要求。
普查人员持证执行调查任务
为确保南海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的有序开展,区政府已成立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并在区环保局设立办公室,负责普查工作的业务指导和督促检查。据了解,区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已于上个月底建立了污染源普查名录,全区共有22350个生产单位(未含农业源)被纳入普查名单录。
按照《南海区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实施方案》的要求,区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在进入普查实施阶段前完成本级和镇级普查员及普查对象的培训,培训内容包括普查方法、各类普查表格和指标解释、填报方法等,并对考核合格的颁发全国统一的普查员工作证。区环保局表示,普查人员将直接访问普查对象,指导其填报污染源普查表,若普查人员在执行污染源调查任务时,未出示普查员工作证,普查对象可以拒绝接受调查。
设立举报方式接受各界监督
据了解,区污染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将按照国家和省的统一规定,设立专门的质量控制小组(即综合技术组)负责对普查质量进行审核,以确保普查工作的质量,调查数据的准确性和全面性。同时,该领导小组办公室还将组织有关单位,定期对普查情况进行抽查和检查。
区污染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表示,所有纳入污染源普查的单位必须按时、如实填报普查数据,确保基础数据真实可靠,虚报、拒报、迟报及造、篡改普查资料的,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此外,区污染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还将设立举报电话和信箱,接受社会各界对污染源普查工作的监督和违法行为的检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