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南海区住房城乡建设和水利局关于开展2020年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专项检查的通知
各镇(街道)国土城建和水务局,区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推动南海区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发展,根据《广东省民用建筑节能条例》《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全面推广绿色建筑的意见》(佛府办〔2018〕30号)及有关“双随机一公开”的工作要求,我局决定开展2020年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专项检查。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检查时间、方式
2020年11月中下旬,具体时间另行安排。我局组织专家到项目现场查阅相关资料和台账,抽查建设工程项目在设计、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施工和验收环节执行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标准情况。
二、检查范围
抽查2020年1月以来的在建民用建筑项目4个,具体项目待系统随机抽取后确定。
三、检查内容
检查内容包括项目设计、施工两方面的内容。
(一)设计方面
1.项目总平面图,建筑、暖通空调、电气专业设计图。
2.建筑、暖通空调等专业的节能计算书。
3.建筑节能设计说明专篇、节能设计审查意见。如为绿色建筑项目,还应检查绿色建筑设计说明专篇、施工图审查意见、模拟计算书等。
(二)施工方面
1.建筑节能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监理方案、施工图文件等是否齐备,施工现场对建筑节能信息的公示情况。
2.建筑节能、绿色建筑设计内容如有重大变更,变更程序是否完善并经原审图机构重新审核通过,是否重新报送备案。
3.主要建筑节能材料现场管理台账(含进场时间、数量、规格、保质书编号、生产厂家或供应商、检验时间、检验结果、报审时间等),节能材料应提供质保书、有效期内的型式检验报告、现场抽样复试报告。
4.建筑节能施工情况现场检查。
5.建筑节能工程专项验收情况,各节能分项工程的施工及验收记录。
对于上述项目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该整改的必须限期整改,涉及违反法律法规及政策要求的按照相关规定严格进行处理。
四、检查结果处理方式
对检查中发现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设计单位,我局将下发整改通知书,并按现行《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建筑行业诚信管理办法》等规定进行处理。
五、有关要求
(一)请各级质量监督部门于2020年11月9日下午下班前向我局提交检查范围内的全部项目清单(含工程进度情况)。受检项目对应的质量监督部门应安排监督员全程参与本次检查。
(二)受检项目的建设、设计、施工、监理、绿建咨询等单位必须做好备检工作,为检查人员提供相关文件资料,相关技术负责人应到项目现场接受有关情况询问。
(三)检查专家应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法规、规章、相关规范性文件、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为准绳,严格、公正地进行检查,认真规范填写检查意见。对于违反强制性标准的质量问题,应将违规事实和相关图号清晰明了地描述在检查意见中,并注明违反规范标准的名称及具体条款。
***:佛山市区2020年度建筑节能专项工作检查项目清单.doc
佛山市南海区住房城乡建设和水利局
2020年11月3日
(联系人:张志明,联系电话:862860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