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6年秋季学期中小学校和幼儿园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深教〔2016〕
各区教育局、各新区公共事业局,各相关学校、幼儿园:
为切实做好2016年秋季学期中小学校和幼儿园的学生资助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统筹力度,进一步提升学生精准资助水平
各区(含新区,下同)和学校(含幼儿园,下同)应进一步加强学生资助工作机构(部门)建设,提高学生资助组织统筹力度,确保学生资助资金规范管理,提升学生资助工作人员业务水平,加大学生资助政策宣传力度,保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接受资助的权利,进一步推进学生精准资助向更高水平发展。
(一)进一步推进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建设。各区、各学校要进一步推进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建设,落实学生资助工作“归口管理”,明确申报受理、信息系统维护、资金管理、咨询宣传、档案保管等学生资助相关工作的牵头和责任机构(部门),理清财务、教学、德育、招生、就业、学籍以及团委与少先队员等部门与学生资助工作的分工协作职责(见***1),梳理政府及群团组织、学校、企业及个人、社会团体等面向学生(含儿童,下同)的常设奖学、助学项目以及临时发放的资金项目(见***2),确保面向学生设立的奖学、助学项目以及发放的资金全部纳入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全国资助系统)管理,保障深圳学生资助政策全面实施。
(二)加强学生资助宣传和励志成长成才教育。政府各类学生资助是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励志成长成才重要保障,是鼓励优秀学生取得更大进步的重要举措,各区和各学校应进一步加强对党和政府这项惠民政策宣传,让学生、家长和全社会及时了解国家和深圳市学生资助政策体系、资助工作实施进展情况和资助效果,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参与学生资助工作的良好氛围,充分发挥这项民生工程的最大社会效益。
各区、各学校要广泛宣传国家和深圳市学生资助相关管理办法、资助对象的认定细则、资助工作的操作流程等政策。及时宣传报道有关政策执行情况及社会效益。宣传受助学生励志成长成才的先进事迹以及诚实守信、自立自强、努力学习、报效祖国的典型事迹。?
各区、各学校应设立咨询投诉电话,并向社会公布市、区、学校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咨询及投诉电话,接受群众监督,帮助群众解决问题,化解矛盾。
(三)规范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各中小学校和幼儿园按照“按需资助”原则,对提出申请并经批准的学生予以资助,并按照实际资助资金列支各项学生资助专项资金。中职学校对符合免学费政策条件的学生,入学时应直接免收学费,不得先收后退。普通高中学校对能提供有效深圳低收入类证件等材料的,应一律予以缓交学费;财政补助资金到位后,直接发放给学生的,由学生向学校补交学费;补贴学校的,由学校直接免收学生学费。各学校要加强学费减免的票据管理,统一执行凭票据退费,不收费则不开立票据。
各学校按照国家、广东省和深圳市学生资助政策规定,从事业收入中提取经费用于学生资助的,应先行结合财务管理相关规定以及学校实际制定本校的学生资助政策,明确项目名称、资助对象、资助标准、申请和评审程序以及项目资金管理制度,按照学校隶属关系报同级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备案后开展申报评审,再根据评审结果使用经费,其执行结果由学校学生资助牵头部门通过全国资助系统上报。
(四)按时按质完成工作。各区、各学校务必于2016年10月31日前完成全部项目评审及材料(含全国资助系统)报送工作。对于因工作不到位造成学生及家长投诉较多、社会反响较大的单位,我局将进行通报。
二、重点落实免除普通高中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杂费新政策
根据《财政部 教育部关于做好免除普通高中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杂费有关工作的通知》(财教明电〔2016〕1号)以及市领导有关批示精神,经商市财政部门,我市从2016年秋季学期起,免除普通高中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含非建档立卡的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以及在民办学校就读的深圳户籍低收入居民子女和残疾学生,上述学生与我市低收入居民子女和残疾学生统称为普高特困生)学杂费(不含住宿费)。
对于因免学杂费导致学校收入减少的部分,按学校审批的隶属关系由同级财政按照免学杂费学生人数和免学杂费标准予以补助,并最晚应于2016 年9 月30 日前将免学杂费补助资金(含地方应承担部分)拨付到普通高中;已向符合免学杂费条件学生收取2016年秋季学期学杂费的普通高中,应于2016 年10 月底前,将学杂费(不含住宿费)一次性退还学生。
民办学校参照公办学校标准执行。未尽事宜先行按照财教明电〔2016〕1号文件(见***3)规定执行。
三、做好各学段资助项目申报评审工作,全面落实各项资助政策
我市中小学校和幼儿园的学生资助实行按学年评审,分学期申报,由本市学籍所在地予以资助,每年秋季学期开展该学年度的资助申报评审,次年春季学期删减不符合资助条件学生名单,增补该学期新申请学生名单,具体学生资助项目如下:
(一)高中阶段学校:中职国家助学金、中职国家免学费、中职特困生学生服费资助,普高国家助学金、普高特困生免学费、普高特困生学生服费资助。
(二)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特困生学生服费资助。
(三)幼儿园:保教费资助。
对中小学校未能入学或中途辍学的学生,要深入学生家庭做好劝学工作,保证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
本学期申报评审具体工作安排详见《2016年秋季学期学生资助项目申报评审工作安排一览表》(见***4)。
四、保障全国资助系统推广应用,确保学生资助信息安全
(一)落实全国资助系统专人维护。各区、各学校应进一步落实专人负责全国资助系统操作和管理,保障全国资助系统正常运行。
全国资助系统中职子系统、普通高中子系统、义务教育子系统已全面启用,各区和学校应确保按照系统管理要求,每月25日前做好每月受助学生名单申报、公示和审核工作;各区应及时在系统上填报财政资金拨付数据;各学校应完整、准确填报学校的校内资助、社会资助等数据。
各区计划财务、基础教育等相关部门应配合学生资助管理部门做好全国学生资助数据直报系统2016年义务教育和普通高中学生资助统计数据直报工作,具体工作由市教育事务和学生资助中心另行通知。
(二)保障学生资助信息安全。严格落实学生资助信息管理安全责任,各区、各学校资助部门管理人员,特别是全国资助系统管理人员,不得以任何形式对外泄露学生资助信息,杜绝出现以学生资助信息牟利行为。
市教育事务和学生资助中心常年设立全市中小学校和幼儿园学生资助热线电话:0755-82204917、82386752,各区、各学校应及时处理热线电话反映的问题(见***4),并于5个工作日内将处理结果报送市教育事务和学生资助中心。
特此通知。
***:1.深圳市学生资助工作机构及人员信息备案表(不含幼儿园)
2.深圳市学校(幼儿园)开设学生资助项目报表
3.《财政部 教育部关于做好免除普通高中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杂费有关工作的通知》(财教明电〔2016〕1号)
4.深圳市2016年秋季学期学生资助项目申报评审工 作安排一览表(学前、义务教育、普高、中职学校)
5.深圳市学生资助热线电话反映问题转送处理表
深圳市教育局
2016年9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