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3年汕头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2015年1月5日
2014年12月
汕头市审计局局长 谷元新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我受市人民政府委托,向市人大常委会作关于2013年汕头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
2014年6月26日,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关于2013年度汕头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以下简称《2013年度审计工作报告》),并要求市政府将审计工作报告中指出问题的纠正情况和处理结果年底前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市政府对审计工作报告反映的问题高度重视,要求各有关整改责任单位认真组织整改工作,同时要求市审计局组织力量***检查整改结果。通过整改,市直有关部门上缴财政专户1112.10万元,市、区两级地税部门追缴入库税款5782.45万元,节约政府投资项目工程造价资金2733.16万元。另外,市直有关部门加大管理不规范事项的整改力度,清理纳入预算资金入库 14746万元、拨付专项资金48525万元,整改效果较好。
审计整改结果表明,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能充分认识加强审计整改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积极落实审计意见和决定,维护了审计监督的严肃性和权威性。主要表现在:一是政府重视,督查督办审计整改,提升审计整改实效。如2014年6月,市国资委根据审计意见,会同市财政局研究修改我市国有资本预算管理办法并提请市政府批准;2014年7月,赵红副市长召集市财政、卫计、教育部门和七个区县政府以及区县财政、卫计、教育局有关负责同志,研究部署我市卫生、教育专项资金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工作和进一步规范完善专项资金管理的措施;2014年9月,市政府第十三届5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并颁布《汕头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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