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明新区高新园区市政道路清扫保洁服务修改及延期公告
各投标商:
我司就光明新区高新园区市政道路清扫保洁服务(项目编号GMCG2013027763)进行公开招标,根据采购监管部门意见,我司对原招标文件评标信息商务部分第一、二、三项,技术部分第五、六项评分规则修改如下:
1.对注册资金的评分规则改为 根据投标人注册资金情况横向比较进行评分。(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原件备查,未提供不得分。);
2.纳税情况的评分规则改为根据投标人2012年纳税情况横向比较进行评分。(提供2012年度纳税证明扫描件,原件备查,未提供不得分。);
3.同类项目业绩(2010月1日至开标截止日前进行的市政道路(含城中村)清扫保洁服务业绩评价(提供相应业绩的合同关键页及发包方评价证明文件扫描件) 的评分规则改为自2010年1月1日至开标截止日前,根据投标人在本市从事市政道路(含城中村)清扫保洁服务面积情况横向比较进行评分。(提供有效业绩的合同关键页、中标通知书及发包方评价证明文件等三项文件扫描件,缺其中一项均不得分。同一中标通知书的面积不累计。未按要求提供或扫描件不清晰本项不得分。)
4.安全管理体系评价的评分规则改为本项目应配备一定数量持有安全主任资格证书的安全管理人员,根据投标人的安全管理人员配备情况横向比较进行评分。(提供安全管理人员在投标人单位名下近3个月社保费用缴交明细、安全管理员情况表及安全主任资格证书,加盖公章扫描件,未按要求提供证明材料的本项不得分)。
5.项目经理经验评价 的评分规则改为需安排的本项目经理(主要负责人)有1年市政道路(含城中村道路)清扫保洁项目管理经验的得2分,每多一年加1分,最多得4分,提供近3个月项目经理社保费用缴交明细扫描件,并以《项目主要负责人情况表》及相关***(加盖公章的用户单位证明函)为准,没有相关经验的不得分,未提供证明材料的本项不得分。
根据《深圳政府采购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三点 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的,招标机构应当在投标截止日三日前通知所有已收受招标文件或者已响应招标的供应商,并可以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的规定,现将该项目答疑时间及报名截止时间延期到2013年10月14日9:30,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延期到2013年10月17日09:30。
欢迎符合投标人资格的专业供应商积极响应该项目,请已投标响应的供应商重新本项目招标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2013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