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深圳市光明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部门预算草案
本预算草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我部门的职能和主要工作任务编制。草案所列内容准确真实完整,依法接受市人民代表大会审查监督。
部门法人签字:曹玉玲
目录
一、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机构编制及交通工具情况
(三)2018年主要工作目标
二、部门预算收支总体情况
三、部门预算支出具体情况
四、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五、“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情况
(一)“三公”经费的单位范围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情况说明
六、部门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一)实施部门预算绩效管理的单位范围
(二)实施部门预算绩效管理的项目情况及工作要求
七、其他需要说明情况
八、名词解释
(一)机关运行经费
(二)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三)其他
附表:
1.收支预算总表
2.收入预算表
3.支出预算表
4.基本支出预算表
5.项目支出预算表
6.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7.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8.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9.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表
10.上级专项转移支付支出预算表
11.政府采购项目支出预算表
12.“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情况表
13.部门预算绩效管理项目情况表
14.光明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018年部门预算绩效目标申报表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负责贯彻执行政府集中采购(货物、服务和工程)、社区集体经济资金资产资源交易(简称“三资”交易)等公共资源交易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为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提供场所、设施和服务;制定公共资源交易现场管理规章制度、工作流程并组织实施;推进电子化公共资源交易工作;负责执行新区管委会的公共资源交易计划;对公共资源场内交易活动进行监管、受理质疑及“三定”方案规定的其他职能。
二、机构编制及交通工具情况
深圳市光明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系统仅包括深圳市光明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本级,内设4个部门:综合部(法规信息部)、政府采购部、建设工程交易部、资产交易部。中心总编制数15人(不含临聘人员),实有人数12人;无离退休人员。
我中心未实行公务用车改革,实有公务用车1辆,为定编车辆。
三、2018年主要工作目标
深圳市光明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018年主要工作目标包括:
(一)优质高效完成全年政府采购(货物、服务及工程)项目的组织实施工作,优质高效完成全年“三资”交易项目的组织实施工作。
(二)创新“三资”交易工作新模式,实现“三资”交易新突破。1.开展“三资”交易标准化建设。根据“三资”交易工作特点,将不同类型“三资”交易流程模板化、标准化;2.探索发挥“三资”交易平台政策导向;3.探索扩大“三资”交易范围;4.探索与专业机构合作提升专业服务水平。
(三)持续强化预选库的建设和管理,更好发挥预选采购效果。1.根据新区需要建设不同类型预选库,进一步增加预选供应商数量,实现充分竞争,提高预选采购质量;2.探索强化预选库的动态管理。
(四)深入开展政府采购“评定分离”改革,进一步提升采购满意度。1.探索扩大适用范围,将“评定分离”适用范围从家具、规划设计、课题研究三种类型扩大到其他项目;2.完善优化评定分离工作流程。
(五)强力推进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建设,不断提升服务质量和水平。1.推进场地建设完善交易环境;2.强化内部管理提升服务效能;3.进一步强化交易平台系统建设。
第二部分 部门预算收支总体情况
2018年光明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部门预算收入1290万元,比2017年增加166万元,增长15%,其中:财政预算拨款1290万元。
2018年光明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部门预算支出1290万元,比2017年增加166万元,增长15%。其中:人员支出406万元、公用支出110万元、项目支出774万元。
预算收支增加主要原因说明:根据2017年政府采购、建设工程交易、资产交易项目增长率,相应增加业务经费及日常公用经费。
第三部分 部门预算支出具体情况
光明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018年部门预算1290万元,包括人员支出406万元、公用支出110万元、项目支出774万元。
(一)人员支出406万元,主要是在职人员工资福利支出、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住房公积金及房改住房补贴。
(二)公用支出110万元,主要包括公用经费综合定额、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和工会经费等公用经费。
(三)项目支出774万元,具体包括:
1.公共资源交易业务经费226万元,主要用于开展公共资源交易综合管理业务、法律顾问服务业务、信息化建设、交易场地管理、课题研究、档案管理业务及其他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业务。
2.政府采购事务管理经费168万元,主要用于政府采购管理业务、招投标业务及其他政府采购管理业务。
3.建设工程交易事务管理经费30万元,主要用于建设工程交易管理业务。
4.资产交易事务管理经费37万元,主要用于资产交易管理业务。
5.非编人员管理经费196万元,主要用于支付非编人员工资福利支出。
6.党组织活动经费15万元,主要用于党建工作和党员活动支出。
7.计生经费8万元,主要用于上一年度计划生育考核达标奖励。
8.行政绩效评估结果运用经费59万元,用于上一年度行政绩效考核支出。
9.机动经费35万元,主要用于备用。
第四部分 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光明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采购项目纳入2018年部门预算共计212万元,其中包括2018年当年政府采购项目指标201万元和2018年待支付以前年度政府采购项目指标11万元。(待支付以前年度政府采购项目主要用于2017年及以前年度已实施招标待支付尾款的政府采购项目)
第五部分 “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情况
一、“三公”经费的单位范围
光明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维护费开支单位仅包括中心本级。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情况说明
2018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5万元,与2017年预算数持平。
1.因公出国(境)费用。2018年预算数0万元,与2017年相同。为进一步规范因公出国(境)经费管理,光明新区因公出国(境)经费完全按零基预算的原则根据市及新区外事部门审定的因公出国(境)计划动态调配使用,因此各单位2018年因公出国(境)经费预算数为零,在实际执行中根据计划据实调配。
⒉公务接待费。2018年预算数0万元,与2017年预算数持平。
⒊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维护费。2018年预算数5万元,与2017年预算数持平,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2018年预算数0万元,与2017年预算数持平;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18年预算数5万元,与2017年预算数持平。现有公务用车1辆,主要是按照公务用车管理有关规定,用于公务用车的燃料费、维修(保养)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费用。
第六部分 部门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一、实施部门预算绩效管理的单位范围
光明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实施部门预算绩效管理的单位范围仅包括光明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本级。
二、实施部门预算绩效管理的项目情况及工作要求
2018年光明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共1个预算项目纳入部门预算绩效管理和编制预算绩效目标(具体见附表)。相关项目在年度预算执行完毕或项目完成后,将于2019年3月底前开展预算绩效自评或绩效评价,形成绩效报告报送财政部门备案。
第七部分 其他需要说明情况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
本单位为事业单位,无机关运行经费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8年1月31日,光明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无自有车辆,根据区车改部门的分配,本单位实际使用的公务用车1辆,所有权在机关后勤,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三、其他
(一)光明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系统仅包括光明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本级,无下属事业单位。
(二)2018年本单位无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及上级转移支付预算。
(三)因采取“四舍五入”的方法进行数据取整,导致部分合计数有可能出现细微误差。
第八部分 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是指源于税收收入、纳入一般公共预算管理非税收入和上级一般公共预算转移支付等预算收入安排的财政预算拨款。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是指源于国有土地出让收入、体育***公益金和上级政府性基金转移支付等预算收入安排的财政预算拨款。
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是指源于国企上缴利润安排的财政预算拨款。
四、财政专户拨款,是指源于未纳入一般公共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安排的财政预算拨款。
五、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和公用支出(包括办公费、水电费、邮电费、交通费、差旅费等)。
六、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七、“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及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