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规范业务办理的通知
各县(市、区)社会保险中心,各科室,各委托经办企业,各委托经办网点:
省委、省政府决定自2017年1月1日起,将社会保险费改由地方税务机关统一征收。为做好社会保险费征缴职责划转工作,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改革社会保险费征缴体制加强社会保险费征缴管理的通知》(豫政〔2016〕77号)文件精神,我局按照文件规定的工作职责和工作流程做了大量的基础工作,保证了社会保险费的正常征缴,但在征收工作中出现了很多问题。根据反馈情况,现就业务办理有关问题予以规范。
一、为保证社会保险费征缴计划传递的准确性,各县(市、区)社会保险中心、各科室、各委托经办企业、各委托经办网点工作人员在办理社会保险业务过程中,要以高度负责的态度,认真办理社会保险各项业务,确保业务办理数据的准确。
二、为保证社会保险费征缴计划传递的及时性,市局、各县(市、区)社会保险中心办理社会保险业务时间为每月1日至25日,26日(节假日另行安排)开始制定征收计划,以确保社会保险费征收计划数据及时传递,保证地税部门及时征缴。在制定征收计划期间,业务办理窗口要及时受理参保单位和参保人员的业务资料,严禁以制定计划不办理业务为理由不予受理。待社会保险费征收计划传递成功后,开始办理次月正常业务。同时要积极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形式进行宣传,告知参保单位和参保人员社会保险业务办理时间的调整。 三、为保证社会保险业务数据与地税部门数据的及时传递交互,市局已在信息系统配置了前置机,东软公司起草了办理业务流程,各县(市、区)社会保险中心要及时将操作权限分配至工作人员,按操作流程办理相关业务。
四、各县(市、区)社会保险中心、各科室工作人员在办理社会保险业务中,要严格落实首问负责制等各项规章制度,严禁推诿扯皮,积极为参保单位和参保人员提供热情服务。
2017年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