坪山区民政局关于填报2016年度社会组织年度工作报告的通知
各社会组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深圳经济特区行业协会条例》和《深圳市社会组织年度工作报告管理办法》(深民规〔2016〕5号)等法律、法规和文件的相关规定,坪山区社会组织自2017年起实行年度工作报告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报对象
2016年12月31日前经坪山民政局(原社会建设局)登记的社会组织均应填报2016年度工作报告。社会组织包括社会团体(行业协会)及民办非企业单位(名单请见***)。
二、年报方式
登记的社会组织实行网上申报。通过坪山政府在线公布通知等相关文件,按相关提示填写、提交年度报告(网站网址:http://113.98.246.4:7013/index.html)。
三、年报时间
在坪山辖区内登记的社会组织应于2017年3月1日至6月30日(其中行业协会应于3月1日至5月31日),通过信息公开平台填报并提交年度工作报告。
四、年报程序
(一) 网上填报
通过“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深圳分厅市民政局窗口”(网址:http://113.98.246.4:7013/index.html )登录在线服务系统提交年度报告(用户名密码为网上办理成立且通过所使用的用户名密码,若未通过网上办理成立,则用户名为本机构的中文名,初始密码“111111”。)
(二)上传***
社会组织应在系统中的“上传材料清单”区域内,上传以下***:
1.《2016年年度工作报告书》首页扫描件,由社会组织法定代表人亲笔签字,加盖社会组织公章。
2. 业务主管单位审核意见。有业务主管单位的社会组织,报送年度工作报告时应当先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核。
五、填报要求
(一)严格按照时间报送
年度报告填报的截止日期为2017年6月30日(其中行业协会商会应于3月1日至5月31日前填报),逾期一律不予受理。请各社会组织务必严格按照上述时间填报。
(二)确保数据真实有效
请各社会组织必须认真填写年度报告中的每一项内容,并确保数据真实准确有效,不得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一经发现,将载入活动异常名录,如因填写失误造成的后果,由本单位自行承担。
六、社会组织提交年度报告不需要缴纳费用
七、问题咨询
在填报年度报告中遇到问题,可通过以下方式咨询:
(一)填报系统故障咨询:25889560
(二)填报内容咨询:28339234
特此通知。
***2:坪山区应填报2016年年度报告的社会团体(不含行业协会).xls
***3:坪山区应填报2016年年度报告的民办非企业单位.xls
坪山区民政局
2017年3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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