斗门区市场监管局积极开展湿粉统一查专项行动
为进一步督促湿粉类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消除食品安全风险,防范食物中毒事件发生,根据省、市市场监管局统一部署,10月20日,区市场监管局组织业务股室、执法大队及各镇(街)所执法人员集中时间集中力量在全区范围内同步开展了“湿粉统一查”专项行动。
本次行动共派出7个执法小组,分别前往湿米粉生产企业、餐饮单位、农贸市场、超市等湿粉生产经营单位开展检查,着重检查了各湿粉类食品经营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经营卫生条件、进货查验、索证索票、标签标识、感官性状等方面情况,特别是湿粉类食品生产日期、保质期标注情况。督促相关单位严格落实主体责任,把好原料进货查验关,不使用不销售非食品原料、超过保质期的、腐败变质、外包装破损的、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
本次行动共出动176人次,检查湿米粉生产企业6家次、餐饮单位20家次、农贸市场18家次(其中湿米粉销售档口53家次)、超市等农贸市场外的食品销售单位3家次,并派发相关宣传资料95份,发出《责令改正通知书》1份,督促生产企业立即落实整改。
下一步,区市场监管局将继续做好食用湿米粉慎防米酵菌酸中毒的消费提醒工作,提高群众的自我防范意识,强化社会共治,同时加强督促湿粉类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消除食品安全风险,严格查处湿粉类食品生产经营违法违规行为,防范食物中毒事件发生。
区市场监管局提醒:
一、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要切实提高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意识,采取措施防止食品交叉污染,湿米粉要贮存在阴凉干燥处。
二、从生产出来到加工食用不宜超过24个小时,严禁加工销售外观出现霉变、外形不完整、组织结构不均匀、色泽不均匀一致或有酸败味、霉变味或其他异味等腐败变质情况的湿米粉,防范米酵菌酸中毒的食品安全风险。
三、湿米粉类产品买回家之后应该按标签规定的方法妥善保存,要在保质期内吃完,超过保质期就不要食用了。值得注意的是,米酵菌酸具有耐高温的化学特性,高温下不能将它破坏分解,因此通过高温烹调是不能降低米酵菌酸的含量与毒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