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山区民政局关于公布深圳市南山区社会组织等级评估结果的通知
区直各部门、区级各社会组织:
为贯彻落实《社会组织评估管理办法》(民政部2010年第39号令)及《民政部关于探索建立社会组织第三方评估机制的指导意见》文件精神,2017年南山区民政局通过建立第三方评估机构独立运作机制,对符合条件且自愿申报参评的社会组织开展第五批评估工作。经社会组织自评、评估机构初评、评估专家实地考察、评估委员会审核,确定了3家区级社会组织的评估等级。现将名单予以公布(见***)。本次评估等级有效期为五年(2017年12月至2022年11月)。
南山区民政局
2017年1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