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山法律援助中心三期工作法利用成功经验化解群体矛盾
开展创先争优活动以来,上海市宝山区法律援助中心以同质化服务为工作重点,以便民服务为主线,转变服务职能,创新管理手段,增强服务能力,将法律援助的服务质量推上新的平台,为依法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保障社会公平与正义、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做出了积极努力。
“三期工作法”是宝山区司法局和区法律援助中心及时有效化解群体性纠纷的一项成功经验。“三期工作法”指的是在前期咨询受理阶段能够做到快速介入,耐心疏导,引导当事人合理合法表达诉求;在中期援助办案阶段,注重整合资源,全程督办,确保法律援助发挥出最佳的职能作用;在后期服务解困阶段,做好沟通协调,跟进服务,最大限度维护好当事人合法权益,从根本上预防矛盾纠纷的再发生。
近年来,宝山区法律援助中心借助法律援助职能优势,在参与化解群体性矛盾中找准工作的结合点、切入点和着力点,成功运用“三期工作法”化解了多起重大纠纷和群体性纠纷,其中包括“5?6”集装箱交通事故案、黄海制药厂环境污染案、杨行儿童溺水案、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附属第三人民医院手术室火灾案以及上海炫海进道集装箱有限公司、上海安信牡丹江置地有限公司等多起群体性劳资纠纷,依法维护了群众的合法权益,有效化解了各类矛盾纠纷,促进了社会公平正义,取得了良好的法律和社会效果。
2011年以来,宝山区法律援助中心共受理指派援助案件1253件,接待来访咨询5000余件,“12348”法律专线共接答法律咨询10000余件,承办重大或群体性(10人以上)纠纷27件,为受援人挽回经济损失3400余万元。符合条件的援助案件受理率达100%,满意率平均达到97%以上,保持零投诉,先后被评为“上海市青少年维权岗”、“上海市爱心助老特色基地”、“区五一劳动奖状”等诸多荣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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