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讨货款阻施工人民调解巧化解
2012年9月24日中午,经过连续几天的不间断调解,红旗司法所成功调解了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卖方林某与买方关某和他的担保人高某达成调解协议,买方关某和他的担保人高某承诺在中秋节前支付拖欠的100万元货款。
2010年12月,卖方林某与买方关某和他的担保人高某签订了《钢材购销合同》,双方起初合作很愉快,后因货款的支付、违约金和利息的计算出现了摩擦,买方关某和他的担保人高某开始拖欠货款,卖方林某催讨货款未果后,就把一个货柜做成的简易房放在买方关某和他的担保人高某在红旗的某工地的关键位置,致使买方关某和他的担保人高某在红旗的某工地不能正常施工,双方纠集几十人对峙,纠纷愈演愈烈。卖方林某与买方关某和他的担保人高某都各持十足的理由不断报警。
本来是治安案件,红旗派出所本着避免激化矛盾和以人为本的执法理念,特别是在十八大的百日防护期间,更应营造全社会稳定、和谐的良好氛围。所以红旗派出所把案件转到红旗司法所先行调解。9月22日受理案件后,红旗司法所所长王燕高度重视,亲自带领调解员进行调解。王所长从《合同法》等相关的民事法律法规对卖方林某与买方关某和他的担保人高某进行说服工作,特别是对卖方林某作重点的劝告,指出他的行为已超出了民事纠纷的范围、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法,如再一意孤行,将被公安机关采取相应的强制措施。同时指出,双方应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对没有争议的货款先行履行,有争议的违约金及利息继续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或通过诉讼途径解决。以上解决方案,在取得林某的律师认同下,在红旗司法所所长、红旗派出所所长及其他工作人员共同说服下,双方终于在受理调解的第三天中午同意执行上述方案,并当场签订了调解协议,卖方林某于当天下午搬走了在买方关某和他的担保人高某的工地的货柜箱,一宗因合同货款的支付引发的群体性不稳定纠纷、已在市、区两级政府备案的不稳定因素,经过几天的不间断调解终于化解了。(金湾区司法局红旗司法所 赖敬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