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德日报评论员强化法治保障增强依法执政能力
—— 七论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十三届八次全会精神加快建设生态强市魅力承德
“法者,治之端也。”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也是全面深化改革的基本遵循。有了法治的护航,承德各项事业发展才能不走样、不变道、有章法,真正做到蹄疾而步稳、勇毅而笃行。
“要坚持公正司法,深化法治教育,加强民主法治,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调动一切可以调动的积极因素,努力营造‘大团结、大联合’的良好局面。”市委十三届八次全会明确要求强化法治保障,切实增强依法执政能力,对于我们全面推进法治承德建设,加快构建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依法监督的法治体系,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重视法治、法治昌明,就能促进和保障经济社会发展,而忽视法治、法治松弛,就会制约和阻碍经济发展,破坏和干扰社会公平正义。强化法治保障,切实增强依法执政能力,全面推进“法治承德”建设,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保障,是承德面对新形势、新任务的必然选择。我们必须清醒地认识到,当前,承德深化改革的挑战依然严峻、转型升级的任务依然繁重、各种利益的矛盾依然复杂、领导干部的法治能力亟待提升。因此,只有发挥法治的作用,有效化解社会矛盾、整合社会利益、维护公平正义、促进社会和谐,更好地凝聚社会各方面力量,在新常态下抓住机遇、应对挑战,才能加快建设山川秀美、富有活力、独具特色的生态强市、魅力承德。
“法者,天下之准绳也。”强化法治保障,首先要善用法治思维。用什么样的思维方式、在什么轨道上推进改革,直接关系到能不能正确推进改革、准确推进改革、有序推进改革、协调推进改革。运用法治思维,是相对于人治思维和权力思维而言的。它要求各级改革决策者在想问题、做决策、办事情时,必须树立法治意识,时刻牢记“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凡属重大改革都应“于法有据”。那种“先抓牌后定规则”的思维定势,不是法治思维;那种搞“拍脑瓜决策”、“一言堂”,认为“权大一级压死人”的特权思想,更不是法治思维。各级领导干部在推进改革过程中,要始终对法律怀有敬畏之心,坚持法律红线不可逾越、法律底线不可触碰,防止以言代法、以权压法。运用法治思维来处理和解决各种改革问题,要求任何层面、任何领域的改革,都应在法律框架下实施、在法治轨道中运行。强调运用法治思维方式推进改革,并不是不要“摸着石头过河”。对于实践条件还不成熟、需要先行先试的改革,鼓励大胆试、大胆闯,探索经验,但应当按照法定程序获得授权,用法治方式护航改革。
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在法律体系形成、法治理念高扬的新时代背景下推进改革,于法有据是改革的基本前提。全面深化改革攻坚到哪里,法治建设就应跟进到哪里,越是重大改革,越要法治先行。对我们而言,全面推进法治承德建设,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全面深化改革开放的重要保障。当前,改革发展稳定任务之重,矛盾风险挑战之多,可说前所未有。快速发展期,面对多元利益诉求如何定纷止争,促进公平正义?改革深水区,面对多样实践探索如何划定边界,掌握改革航向?社会转型期,面对多变思想观念如何调和鼎鼐,凝聚广泛共识?越是在关键时刻,越需要发挥法治的作用,让承德在深刻变革中既生机勃勃又井然有序。全面推进法治承德建设,是着眼于“脱贫摘帽、全面小康”的长远考虑。一个地区的改革发展和长治久安,关键是要立规矩、讲规矩、守规矩。法律是治国理政最大的规矩。要建设“生态强市、魅力承德”,必须以法治提供根本性、全局性、长期性的制度保障。各级各部门要准确把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全会决定,就需要把法治的作用和地位,放在这样的高度来理解。
改革永无止境,法治保驾护航。贯彻落实市委十三届八次全会精神,必须科学认识和把握改革和法治的关系,切实强化法治保障,提升依法执政能力,坚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各项事业发展,谱写承德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宏伟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