聘任20名家事调查员多元化解家事纠纷
12月27日上午,香洲法院在珠海法院率先选任20名家事调查员,并联合香洲区妇联举行家事调查员聘任仪式。双方在《关于联合推进家事调查工作的框架协议》上签字确认,将建立联席会议制度、情况通报制度和家事调查台帐,共同开展家事调查工作。
在聘任仪式上,香洲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徐素平发表讲话。她指出,家庭和谐是社会稳定的基础,香洲法院聘任的20名首批家事调查员,来源于妇联干部、社区从事妇女工作的人员和社工,扎根基层、熟悉基层,在区妇联的支持和配合下,他们将为香洲法院推开家事调查员制度发挥重要作用,让家事纠纷当事人更加充分感受到公平正义和司法的温度。区妇联主席黄芳也对家事调查员今后工作开展提出了期望和要求:一是要提高家事调查专业化水平;二是要强化家事调查员日常管理与工作统筹;三是要认真履职,把化解家事纠纷贯穿始终。
随后,香洲法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陈志伟与区妇联主席黄芳分别代表法院与妇联在《关于联合推进家事调查工作的框架协议》上签字确认。
最后,徐院长为20名家事调查员颁发了聘书。
因家事纠纷具有人身性、伦理性和隐蔽性等特点,在案件审理时,往往存在当事人举证难、事实查明难等难题。如何发挥家事审判中的职权探知作用,充分查明纠纷事实,切实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一直是家事审判工作的一个难点。为此,香洲法院大胆尝试,联合区妇联聘任20名家事调查员,由家事调查员通过向当事人调查案件的特定事实,并向法院提出家事调查报告或者陈述调查意见。家事调查员的调查报告能够帮助法官积极客观中立地依职权介入当事人的证据调查过程,发现客观真实,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香洲法院家事调查员由19名妇联干部或社区从事妇女工作的人员和1名社工组成,聘期为一年。他们均具有相应的社会知识和专业知识、丰富的妇女、儿童工作经验和高度的责任感、保密意识,也熟悉基层工作。今后,家事调查员将在法院家事案件审理过程中,接受法院的委托,依据法官的要求,利用相关专业知识、业务技能和社会经验,通过走访邻居、亲属、社区、工作单位等方式,对家事案件中的特定事项,如当事人婚姻家庭状况、未成年人抚养状况等进行调查,收集家事案件事实的相关信息和资料,并向法院提出家事调查报告或者陈述调查意见。
聘任仪式后,家事少年审判庭庭长代敏以其丰富的家事审判经验为家事调查员上了一堂生动有趣的业务培训课,详细介绍了家事调查的方法、伦理规范及家事调查报告的撰写技巧等。为确保家事调查员熟悉工作规程,掌握调查技能,丰富调查经验,不断提高家事调查能力,香洲法院开发了专门的家事调查员培训课程,制定相应培训计划,将每年定期开展家事调查员的培训工作。
为规范家事调查工作,香洲法院制定出台《家事调查员工作规程(试行)》,全面规定家事调查员队伍的建设、管理、培训、使用等事项。家事调查员从事调查工作时,需要遵守相关法律规定,保持合法、中立、客观,不得采取违法手段获取调查内容,不得偏袒一方当事人出具未如实反映调查事项的内容并要严守保密纪律。在调查过程中,如发现危害人身安全或者其他必须紧急处理的事项,应当及时报告人民法院。不得在调查过程中为自己或关系人招揽业务;不得收受或向当事人索取财物;不得接受当事人吃请;不得有其他不当履行职务,损害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其他行为。上述行为一经发现的,法院立即停止其调查工作,对其提交的调查报告不予采纳,情节严重的取消其家事调查员资格。
近年来,香洲法院一直致力于打造家事审判“香洲模式”,在家事审判改革中不断更新理念,勇于尝试,以业务专门化、功能治疗化、程序精细化、资源整合化、解纷多元化为目标和导向,今后将充分发挥社会力量,通过妇联、司法、民政、团委等单位及基层群众组织、企事业单位推荐或法院直接聘任的方式逐渐扩大家事调查员队伍,进一步提高家事调查工作专业化水平,不断提升家事调查工作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