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海区第三人民医院新院公交站场项目招标补充通知
南海区第三人民医院新院公交站场项目
招标补充通知
本招标补充通知为“南海区第三人民医院新院公交站场项目”的补充说明,与本工程的招标文件对投标单位具有同等的约束作用。
一、补充通知部分:
1、承包方收款工程款时按以下规定执行:1、如承包方为南海区内的企业,承包方收款工程款时,必须开具正规的增值税***。2、如承包方为南海区外的企业,承包方收款工程款时,必须提供以下资料:(1)正规的增值税***;(2)里水税务分局开具的增值税预缴税款申报表,必须注明纳税人名称及工程项目名称;(3)里水税务分局出具的税收缴款书复印件,即纳税人完税凭证。
本通知作为招标文件的一部分,凡与本通知有矛盾或不一致的地方均以本通知为准。
特此通知!
招标单位:佛山市南海区环境运输和城市管理局里水交通管理所
代理单位:北京市建壮咨询有限公司
备案单位:佛山市南海区里水镇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2016年7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