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鹏新区安监局执法人员对振达工业园区开展安全主体责任落实情况检查
为进一步强化工业园区安全生产管理,推动工业园区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根据《市安全监管局关于进一步推动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 7月30日上午,大鹏新区执法人员对葵涌办事处深圳市振达工业园区安全主体责任落实情况进行检查。
检查组来到工业园区,首先传达了《市安全监管局关于进一步推动工业园区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有关事项的通知》、《大鹏新区关于进一步推动工业园区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并听取了企业负责人关于工业园区安全生产措施落实、安全生产基础工作开展、工业园区安全主体责任落实等情况汇报,然后对工业园区安全生产管理管理档案和现场进行核查。经查发现存在以下安全隐患:1.工业园区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未论证;2.未建立园区企业安全管理台账,危险化学品、粉尘涉爆、锂电池生产储存等高风险台账信息;3.零散工程和高危作业园区未提供危险作业审批表;4.工业园区未对消防车道、人行道、中转货物堆放区域等重点区域进行标识划线。
检查组对工业园区负责人提出整改要求,一是工业园区管理处要对存在的隐患立即落实整改;二是要重点加强园区内零散工程和高危作业的监管,落实危险作业的审批制度,施工现场指定专人管理,切实落实工业园区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三是加强对园区内电工作业,电焊工作业等特种作业人员资格的审查和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