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规划国土委光明管理局关于光明新区公明街道华发片区更新单元规划修改事宜的通告
深圳市名巨南庄房地产有限公司来文申请办理公明街道华发片区更新单元规划修改事宜,我局已受理其申请。根据《深圳市城市更新办法实施细则》以及《城市更新单元规划审批操作规则》相关规定,予以公示:
一、公示事项
华发片区更新单元规划项目位于公明中心区,北临兴发路,东临振明路,已列入《2010年深圳市城市更新单元制定计划第一批计划》,于2013年3月取得专项规划批复文件(深规土〔2013〕137号),批准更新单元拆除范围用地面积114398.5平方米,开发建设用地面积87089.8平方米。光明新区2013年第八次城改领导小组会议原则同意该项目华发、南庄两个地块由两个实施主体组织实施。2014年12月,光明新区城市建设局确认深圳市名巨南庄房地产有限公司为该项目中南庄地块的实施主体(深光城改确〔2014〕5号)。本次调整具体内容如下:
(一)明确分项目实施的拆除责任。结合光明新区城市建设局意见(深光城建函〔2015〕815号),对华发、南庄两个地块项目的拆除责任进行明确,华发地块项目拆除责任范围面积98***1.5平方米,南庄地块项目拆除责任范围面积15757平方米(具体详见***)。
(二)修改南庄地块项目实施分期。将南庄地块项目拆除责任范围北侧的229.4平方米用地作为南庄项目的二期拆除范围,用地性质由商业用地修改为广场用地,作为公共利益用地(新增地块编号01-07),由实施主体完成拆除工作后无偿移交政府;其余15527.6平方米用地为一期拆除范围(具体详见***)。因增加公共利益用地,原已批准专项规划一期01-05地块开发建设用地面积由8***5.6平方米调整为8416.2平方米,计容积率总建筑面积保持不变,为50820平方米。
(三)修改计算错误的有关贡献用地面积。已批专项规划研究报告中,将振明路西侧227.12平方米公共绿地(新增地块编号01-08,详见***)错误地计入了道路面积,本次专项规划修改将研究报告中道路用地面积由23016.7平方米修改为22789.58平方米;公共绿地面积由4292平方米修改为4519.12平方米。
本次公示的最终成果以市规划国土委光明管理局批件为准。
二、公示说明
本通告公示期30天,从2015年10月23日至2015年11月21日。公示期内如有异议,请实名联系我局。本通告除在《深圳商报》公示外,同时在下列网站和实地发布:
(一)网站
1.http://www.szgm.gov.cn(光明新区政府在线)
2.http://www.szpl.gov.cn(市规划国土委网站)
3.http://gm.szpl.gov.cn(市规划国土委光明管理局网站)
(二)实地
1.光明新区观光路3009号市规划国土委光明管理局办公楼一楼
2.光明新区公明街道兴发路与振明路交汇处项目现场
3.光明新区光明大街399号城市建设局一楼
联系人:王工
联系电话:88211708、23466265(传真)
联系地址:深圳市光明新区观光路3009号
***:修改前后拆迁与建设用地范围图、分期实施规划图、地块划分与指标控制图
市规划国土委光明管理局
2015年10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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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拆迁与建设用地图对比.jpg
***2.分期实施图对比.jpg
***3.地块划分及指标示意图对比.jp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