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口区四措并举加强村级财务全程监管
河口区把村级财务管理作为“阳光村务”建设重中之重来抓,四措并举加强村级财务全程监管。今年来,该区因村级财务管理问题引起的信访量比去年同期下降60%。
一是实行村账镇管。各镇成立了村账镇代理中心,具体负责各村财务委托代理工作。实行委托代理的村委会设代理会计1人,每月按规定日期到镇代理中心报账,镇代理中心则按规定时间和内容,分村对财务收支、债权债物、财产物资等进行核算,并张榜公布,接受群众监督。
二是创新村级财务制度。制定《农村集体财务收支管理办法》,规定:村级大额支出实行集中结算,各村2000元以上的支出由村会计或收款人持经手人签字、“两委”签批完整的合法凭证,经镇分管领导签字批准后,到镇代理中心结算。村里的一切收入,必须使用财政统一印制的票据,收入发生时,由各村会计将款项及时存入指定账户并到镇街代理中心开出统一收据,严禁“坐收坐支”。村购置固定资产、招待费、工程支出不论数额大小,须拿取***,工程支出须提供税务部门的税票,否则不予报销。镇代理中心对涉及村“三资”(资金、资产、资源)的合同及其收支款项、给村民的各种补偿、各类用工工资等村民关注度高的收支项目必须向村民公示,且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
三是强化民主监督。各镇从财政所、经管站财务人员中推选出5人以上成立理财监督小组审核凭证,对业务量大的村按月审查,量较小的按季审查。理财监督小组在审核过程中,对当月收支凭证逐张审核后向各村民主理财小组通报情况,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
四是定期检查审计。把社会关注、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列入检查和审计范围,并把检查、审计结果通过村务公开栏、村民代表会议等形式公开。同时通过重点审计、专项审计,对村干部全程动态审计,把审计结果和村财务管理工作纳入村干部年度目标管理考核,奖惩有据,监管到位。(王树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