批转市财政局等3部门关于做好我市整顿统一着装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从府办〔2004〕60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府直属各单位:
现将市财政局、监察局、纠风办等3部门《关于做好我市整顿统一着装工作的实施意见》批转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四年四月二十七日
关于做好我市整顿统一着装工作的实施意见
市政府:
根据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政府办公厅转发***关于整顿统一着装工作的通知》(穗府办[2004]19号)以及广州市财政局、监察局、纠风办《关于做好整顿统一着装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穗财行[2004]584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提出如下贯彻实施意见:
一、组织领导
我市清理整顿统一着装工作由市财政局负责牵头,市监察局、纠风办参与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并在市财政局设办公室。
二、清理整顿范围
(一)未经***批准的着装部门及人员;
(二)经***批准着装的,部门擅自扩大着装范围的人员(详见***);
(三)凡统一配发与***批准的统一制式服装颜色、式样、雷同的行业标志服或工作服的行业及人员。
三、整顿方式和实施步骤
(一)整顿方式。采取自上而下、条块结合,自查自纠为主与重点检查抽查相结合的方式,对本地区有关部门的统一着装问题进行整顿。
(二)时间安排和实施步骤:从2004年4月开始,至8月20日结束,共分四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为准备和发动阶段。各有关部门于2004年4月底之前对本部门(系统)存在的违规着装问题进行摸底调查,制定整顿方案,对整顿工作作出部署。并于4月29日前将整顿方案和此项工作的负责人及联系人电话报市财政局、监察局、纠风办。
第二阶段为自查自纠阶段。各有关部门于7月15日之前对本部门(系统)存在的违规着装问题进行自查自纠,提出明确的纠正期限。经自查自纠收回的制式服装及库存服装,交由市整顿统一着装办事机构统一处理。对收回的帽徽、臂章、肩章、大沿帽等制式标志,已经发放的制式服装及标志,由市整顿统一着装办事机构统一销毁。
第三阶段为总结报告阶段。各有关部门于7月20日前将自查自纠及处理结果总结材料以书面形式连同《整顿统一着装情况统计表》(见***,包括软盘,表格统一用EXCEL制作)报送市财政局,同时抄送市监察局、纠风办。
第四阶段为检查抽查阶段。8月20日前市财政局、监察局、纠风办等有关部门将组成联合检查组对重点部门进行检查和抽查。各部门要严格按照***国办发[2003]104号文及财政部、监察部、***纠风办财行[2004]15号文的要求进行清理整顿。对于不按规定清理整顿和顶风违纪的进行严肃处理,对典型案例进行曝光。
市财政局联系人及电话:邝剑明(87929046)
市监察局、纠风办联系人及电话:江本康(87930220)
以上意见如无不妥,请批转执行。
从化市财政局
从化市监察局
从化市人民政府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
二○○四年四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