穗南国规听告201729号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广州南沙新区片区2018年度第一批次城镇建设用地
广州市南沙区横沥镇庙南经济联合社:
因城镇建设需要,拟征收你单位集体土地28.1530公顷,其中水浇地20.8432公顷,果园0.3088公顷,其他农用地2.9937公顷(其中养殖水面1.7883公顷),建设用地3.9771公顷,未利用地0.0302公顷。根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广州市南沙区国土资源和规划局初步拟定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拟逐级上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
本次征地,拟对征收土地范围涉及被征地农民实施社会养老保障。被征地村所在的镇人民政府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我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工作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10〕41号)等有关规定,拟定了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方案,拟逐级上报有批准权的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
根据《国土资源听证规定》第十九条,《关于切实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7]14号)的规定,在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和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方案报批之前,你们对征地补偿标准、安置方案和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对象、标准以及费用筹集办法等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
请你们按照《国土资源听证规定》和《关于切实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在告知后5个工作日内,向广州市南沙区国土资源和规划局(地址:广州市南沙区凤凰大道1号,邮编:510000,联系人:杨方莉,联系电话:39053616。)书面提出听证申请;逾期未提出的,视作放弃听证。
特此告知。
***:1.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
2.广州市南沙区2017D07储备地块征地项目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方案
广州市南沙区国土资源和规划局
广州市南沙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5 月 16日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征用土地位置
广州市南沙区横沥镇庙南村地段
二、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内容
被征地单位 | 地类名称 | 征地面积 (公顷) | 分类 | 补偿标准 (万元/公顷) | 补偿金额 (万元) | 支付对象 | 支付方式 | ||
广州市南沙区横沥镇庙南经济联合社 | 水浇地 | 20.8432 | 土地补偿费 | 139.8120 | 2914.1295 | 庙南经济联合社 | 货币 | ||
安置补助费 | 104.8589 | 2185.5971 | 庙南经济联合社 | 货币 | |||||
果园 | 0.3088 | 土地补偿费 | 122.3354 | 37.7772 | 庙南经济联合社 | 货币 | |||
安置补助费 | 87.3824 | 26.9837 | 庙南经济联合社 | 货币 | |||||
养殖 水面 | 1.7883 | 土地补偿费 | 174.7***9 | 312.5322 | 庙南经济联合社 | 货币 | |||
安置补助费 | 87.3824 | 156.2661 | 庙南经济联合社 | 货币 | |||||
其他农用地 | 1.2054 | 土地补偿费 | 122.3355 | 147.4632 | 庙南经济联合社 | 货币 | |||
安置补助费 | 87.3824 | 105.3308 | 庙南经济联合社 | 货币 | |||||
建设 用地 | 3.9771 | 土地补偿费 | 244.6709 | 973.0810 | 庙南经济联合社 | 货币 | |||
未利 用地 | 0.0302 | 土地补偿费 | 69.9072 | 2.1112 | 庙南经济联合社 | 货币 | |||
青苗补助费 | 347.1265 | 庙南经济联合社转付土地承包者和业权人 | 货币 | ||||||
附着物补偿 | 231.4177 | ||||||||
合计 | 7439.8162 |
根据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实施
广州市南沙区国土资源和规划局
2017年5 月 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