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灾害农房保险投保申报和理赔程序
1、政策依据:《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政策性农房灾害保险工作的通知》(黔府办函〔2014〕85号)、《贵州省政策性农房灾害保险理赔服务管理暂行办法》
2、投保条件:全州农业户籍且居住在自有房屋的所有农户,有多处房屋的限保户主居住的一处房屋。
3、补助标准:(1)倒房每户不低于1万元;(2)损房按实际损失赔偿。
4、申报程序:灾害发生后,拨打95518报险。保险公司查勘人员在接到被保险人报案后,应在30分钟内联系报案人,约定现场查勘时间。一般赔案原则上应在24小时内赶赴现场进行查勘。查勘人员因不可抗力或重大灾害等原因难以按约定时间到达时,应及时与被保险人联系并说明原因,并采取补救措施。完成查勘、定损工作后,支付拟赔款前,承保公司应在被保险人所在乡镇进行为期3天的理赔公示。公示结束后,无异议的,应在10个工作日内将赔款一次性直接支付给被保险人。有异议的,由乡镇(街道)政策性农房保险协调工作小组组织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后再行支付。 发生重特大自然灾害和事故灾难导致一个县级行政区域单次灾害过程报案涉及户数达50户以上的,查勘定损工作完成时限为10个工作日,在赔款公示3天结束资料收集完结并无异议的情况下立即支付赔款。为尽快将赔款支付到受灾农户手中,被保险人委托政府相关部门统一办理理赔的,保险公司可与政府相关部门签订代付赔款协议,约定赔款支付到政府相关部门后由政府相关部门统一组织将赔款发放给农户。发放结束后,政府相关部门在约定期限内,将赔款资金支付“赔款到户”过程的***等相关证明材料反馈给保险公司。
5、执行时间:2014年10月1日开始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