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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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4月07日发表
根据《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令第369号)规定,经企业申请及我局审查后,广州市越秀区梅园饭店符合环境保护专项治理资金补助条件。现进行网上公示,公示时间从2017年7月13日(星期四)至2017年7月19日(星期三),共7天。
公示期间任何机构和个人均可致电或书面向广州市越秀区环境保护局提出意见,并提供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我局将对提出的意见进行受理。
联系人:李先生、黄先生
受理电话:81075453
受理地址:广州市西华路第一津街50号、52号首层、二层
广州市越秀区环境保护局
2017年7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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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9-16 01:22:08重新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