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委托专业团队起草市政府规章广州市白云国际机场净空安全保护管理规定的公告
为加强科学立法与民主立法,切实提高立法质量,我办拟委托专业团队开展市政府规章《广州市白云国际机场净空安全保护管理规定》起草工作。具体如下:
一、立法项目简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和《民用机场管理条例》对机场净空保护区域的划定及区域内建筑物或者设施的高度、规格、项目审批等作了原则规定,并明确规定了净空保护区域内禁止从事的行为,但尚不够具体细化,难以有效落实;实践中,由于城市规模的迅速发展,城市建设与机场净空保护的矛盾日益突出,迫切需要通过地方立法加强机场净空保护,明确各方职责,协调城市发展与机场净空保护的关系,保障飞行安全和机场的正常使用。为此,市人民政府将《广州市白云国际机场净空安全保护管理规定》列入了2016年度政府规章制定计划。
二、专业团队条件
(一)专业团队由5名以上人员组成。
(二)团队负责人应当具有法学教授职称或者从事律师工作10年以上,具有较丰富的参与立法工作经验,熟悉政府运作。
(三)专业团队成员应当包括熟悉机场净空安全保护的专业人员。
(四)专业团队成员应当具备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
三、委托工作内容
接受委托的专业团队应当按照我办的要求,开展立法项目起草工作,最终形成立法项目草案、起草说明、注释稿、调研报告(含外地立法经验和做法比较)、相关法律法规汇编等材料,并配合我办开展对立法项目的论证、修改等审核工作。
立法项目草案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一)符合立法目的和精神;
(二)符合我市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针对性强,地方特色鲜明,具有可操作性;
(三)符合立法技术规范要求。
四、委托期限
自双方签订合同之日起至项目成果通过我办审核验收之日止。
五、委托经费
委托经费为人民币10万元。
诚邀大专院校、科研机构、律师事务所和关心政府立法工作的社会组织和机构积极参与。有意参与本工作的专业团队请填写申请书,于2016年4月1日前提交我办。我办将择优确定受托单位,协商签订委托合同。
热忱欢迎您的参与和合作!
***:立法项目起草工作委托申请书.doc
广州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2016年3月18日
(联系人:毛晓华,电话:020-83123292,传真:020-83125287,E-mail:gzlfgc@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