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交通委员会关于拟撤销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行政许可名单的公示(2018年5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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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4月05日发表
根据《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63号)第三十九条规定,拟撤销以下人员的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行政许可,现予公示。
自即日起三日内,当事人可向广州市交通委员会提出听证申请。
具体名单见***。
***:2018年5月拟撤销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行政许可名单.xls
广州市交通委员会
2018年5月17日
(联系人:罗植珩,联系电话:860101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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