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规划资源局征收土地方案公告(沪(松)征地告2018第100号)
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政府
征收土地方案公告
沪〔松〕征地告[2018]第100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2018年11月14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以 沪府土[2018]548号批文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现公告如下:
一、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的机关:
上海市人民政府
二、建设用地用途:
道路广场
三、征收土地的位置(四至范围):
松江区泖港镇
四、被征地单位和征地面积:
1、 范家村北前浜村民小组8402.1平方米,其中农用地7965.7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436.4平方米。
2、 范家村南前浜村民小组3831.8平方米,其中农用地3831.8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
3、 范家村邱家埭村民小组1062.7平方米,其中农用地1062.7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
4、 范家村唐家村村民小组16252.1平方米,其中农用地10688.9平方米、建设用地5311.4平方米、未利用地251.8平方米。
5、 范家村谢家圩村民小组1125.5平方米,其中农用地959.7平方米、建设用地62.8平方米、未利用地103平方米。
6、 胡光村汤家浜村民小组9246.6平方米,其中农用地9246.6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
7、 胡光村厍老村民小组5088.4平方米,其中农用地5088.4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
8、 黄桥村东汤家浜村民小组13196.5平方米,其中农用地12985.7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210.8平方米。
9、 黄桥村黄泥泾村民小组19028平方米,其中农用地15445.7平方米、建设用地3158.8平方米、未利用地423.5平方米。
10、 黄桥村西汤家浜村民小组14480.3平方米,其中农用地14475.5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4.8平方米。
11、 焦家村北埭村民小组605.2平方米,其中农用地517.7平方米、建设用地87.5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
12、 焦家村大娄村民小组18463.5平方米,其中农用地17609.3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854.2平方米。
13、 焦家村中埭村民小组5194.9平方米,其中农用地5194.9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
14、 井凌桥村兴民村民小组823.2平方米,其中农用地823.2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
15、 井凌桥村兴钱村民小组12219.5平方米,其中农用地12219.5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
16、 井凌桥村兴谊村民小组8036.2平方米,其中农用地8036.2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
17、 井凌桥村兴浜村民小组278.6平方米,其中农用地128.8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149.8平方米。
18、 松江区泖港镇9698.4平方米,其中农用地9369.3平方米、建设用地329.1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
19、 新龚村大泥浜村民小组190.5平方米,其中农用地37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153.5平方米。
20、 新龚村马家头村民小组1101.9平方米,其中农用地909.5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192.4平方米。
21、 新龚村唐家汇村民小组11615平方米,其中农用地11437.4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177.6平方米。
22、 新龚村油车头村民小组12018.9平方米,其中农用地12018.9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
23、 新建村蒋家埭村民小组4452平方米,其中农用地3871.5平方米、建设用地358.3平方米、未利用地222.2平方米。
24、 新建村沈家阁村民小组26297.7平方米,其中农用地21482.6平方米、建设用地2487.4平方米、未利用地2327.7平方米。
25、 腰泾村夏家村民小组8141平方米,其中农用地7739.9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401.1平方米。
26、 腰泾村杨家楼村民小组18697.4平方米,其中农用地18697.4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
27、 腰泾村中张腰浜村民小组5122平方米,其中农用地4803.1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318.9平方米。
28、 朱定村明星村民小组9284.9平方米,其中农用地8013.2平方米、建设用地1000.8平方米、未利用地270.9平方米。
29、 泖港村东杜厍村民小组3317.2平方米,其中农用地2947.7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369.5平方米。
30、 泖港村马埭村民小组18767.8平方米,其中农用地18213.6平方米、建设用地279.7平方米、未利用地274.5平方米。
31、 泖港村西杜厍村民小组9339.4平方米,其中农用地9130.5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208.9平方米。
以上合计征收土地275379.2平方米,其中农用地254951.9平方米、建设用地13075.8平方米、未利用地7351.5平方米。
五、在征收土地范围内,根据《拟征地告知书》(沪〔松〕拟征地告[2017]第149号、沪〔松〕拟征地告[2017]第150号、沪〔松〕拟征地告[2017]第151号、沪〔松〕拟征地告[2017]第152号、沪〔松〕拟征地告[2017]第153号、沪〔松〕拟征地告[2017]第154号、沪〔松〕拟征地告[2017]第155号、沪〔松〕拟征地告[2017]第156号、沪〔松〕拟征地告[2017]第157号、沪〔松〕拟征地告[2017]第158号、沪〔松〕拟征地告[2017]第159号)的要求,尚未办理补偿登记的土地所有权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使用权人、宅基地使用人和房屋所有人,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十五日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房屋权属证书、财产权凭证,到松江区泖港、叶榭规土所办理征地补偿登记。征地补偿登记期限至2018年12月26日。
六、本公告公布后,由松江区土地管理部门组织征地事务机构拟定土地补偿、青苗补偿、地上附着物补偿、房屋补偿安置方案,经松江区人民政府批准后,依法组织实施。
七、《拟征地告知书》公布后,财物状况无合法理由发生变化的,不予对变化后的财物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八、征收土地范围内的相关权利人有异议的,可以自本公告公布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联系电话: 57861639、57808771-812 监督电话: 37735992
联系人:徐孝亲、张峰 联系地址:中天路625号、政府路2号
特此公告。
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政府(盖章)
2018年12月1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