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建立城乡居民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保障机制
为贯彻落实***、***决策部署,减轻城乡居民高血压、糖尿病患者门诊医疗费用负担,近日,我市出台了《达州市城乡居民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保障机制实施细则》,切实保障城乡居民高血压、糖尿病患者门诊用药需求,进一步提升参保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一是明确保障对象。保障对象为参加我市城乡居民医保的人员并采取药物治疗的“两病”患者,已纳入我市城乡居民医保慢性疾病管理的患者,继续执行现有慢性疾病保障政策,不重复认定,不重复享受待遇。
二是提高待遇水平。已纳入“两病”门诊用药管理的,在二级及以下定点基层医疗机构门诊购药治疗,发生的降血压、降血糖的政策范围内药品费用报销比例为50%。一个统筹年度内最高支付限额高血压为200元、糖尿病为300元,同时患有两种疾病的最高支付限额为500元。
三是优选供应药品。“两病”患者门诊用药适用药品范围为最新版《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内直接用于降血压、降血糖的治疗性药物。优先选用目录甲类药品、优先选用国家基本药物、优先选用通过一致性评价的品种、优先选用集中招标采购中选药品,确保“两病”患者用上质优价廉的药品。(市医疗保障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