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和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的通告
沈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的《沈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通报》,涉及我区5家经营企业。现将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通告如下:
一、沈阳市和平区家宇米佳优谷果蔬超市经营的黑芝麻
(一)沈阳市和平区家宇米佳优谷果蔬超市销售的黑芝麻抽检不合格,不合格项目为酸价(以脂肪计),购进日期为2020年9月10日。
(二)沈阳市和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长白市场监督管理所对沈阳市和平区家宇米佳优谷果蔬超市实施了现场检查。已查明该批次黑芝麻共购进25公斤,已全部销售完毕。
(三)沈阳市和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长白市场监督管理所依法监督沈阳市和平区家宇米佳优谷果蔬超市召回该批次黑芝麻,该经营企业主动暂停经营并采取召回措施。
二、沈阳市和平区刘华蔬菜配送中心经营的韭菜
(一)沈阳市和平区刘华蔬菜配送中心销售的韭菜抽检不合格,不合格项目为腐霉利,购进日期为2020年10月17日。
(二)沈阳市和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北市市场监督管理所对沈阳市和平区刘华蔬菜配送中心实施了现场检查。已查明该批次韭菜共购进50公斤,已全部销售完毕。
(三)沈阳市和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北市市场监督管理所依法监督沈阳市和平区刘华蔬菜配送中心召回该批次韭菜,该经营企业主动暂停经营并采取召回措施。
三、中兴—沈阳商业大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连锁超市总部经营的韭菜
(一)中兴—沈阳商业大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连锁超市总部销售的韭菜抽检不合格,不合格项目为毒死蜱,购进日期为2020年10月9日。
(二)沈阳市和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太原市场监督管理所对中兴—沈阳商业大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连锁超市总部实施了现场检查。已查明该批次韭菜共购进5.5公斤,已全部销售完毕。
(三)沈阳市和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太原市场监督管理所依法监督中兴—沈阳商业大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连锁超市总部召回该批次韭菜,该经营企业主动暂停经营并采取召回措施。
四、沈阳市和平区鱼水之乡水产经销处经营的鲤鱼(淡水鱼)
(一)沈阳市和平区鱼水之乡水产经销处销售的鲤鱼(淡水鱼)抽检不合格,不合格项目为地西泮,购进日期为2020年10月13日。
(二)沈阳市和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北市市场监督管理所对沈阳市和平区鱼水之乡水产经销处实施了现场检查。已查明该批次鲤鱼(淡水鱼)共购进57.5公斤,已全部销售完毕。
(三)沈阳市和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北市市场监督管理所依法监督沈阳市和平区鱼水之乡水产经销处召回该批次鲤鱼(淡水鱼),该经营企业主动暂停经营并采取召回措施。
五、沈阳市和平区尚品如意牛羊肉片经销部经营的牛腩肉(牛肉)
(一)沈阳市和平区尚品如意牛羊肉片经销部销售的牛腩肉(牛肉)抽检不合格,不合格项目为磺胺类(总量)、地塞米松,购进日期为2020年10月14日。
(二)沈阳市和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北市市场监督管理所对沈阳市和平区尚品如意牛羊肉片经销部实施了现场检查。已查明该批次牛腩肉(牛肉)共购进90公斤,已全部销售完毕。
(三)沈阳市和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北市市场监督管理所依法监督沈阳市和平区尚品如意牛羊肉片经销部召回该批次牛腩肉(牛肉),该经营企业主动暂停经营并采取召回措施。
六、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市场监管部门12315热线电话投诉举报。
沈阳市和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4月9日
沈阳市和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沈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的《沈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通报》,涉及我区5家经营企业。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沈阳市和平区家宇米佳优谷果蔬超市经营的黑芝麻
(一)沈阳市和平区家宇米佳优谷果蔬超市销售的黑芝麻抽检不合格,不合格项目为酸价(以脂肪计)。
(二)企业的经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十三)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规定,已构成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的违法行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食品经营者履行了本法规定的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的,可以免于处罚,但应当依法没收其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造成人身、财产或者其他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的相关规定,决定免于处罚。
沈阳市和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长白市场监督管理所对沈阳市和平区家宇米佳优谷果蔬超市下达了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沈和市监食罚决〔2020〕14-02号)。
二、沈阳市和平区刘华蔬菜配送中心经营的韭菜
(一)沈阳市和平区刘华蔬菜配送中心销售的韭菜抽检不合格,不合格项目为腐霉利。
(二)企业的经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第(二)项:“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污染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规定,已构成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的违法行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食品经营者履行了本法规定的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的,可以免于处罚,但应当依法没收其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造成人身、财产或者其他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的相关规定,建议免于处罚。
沈阳市和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北市市场监督管理所对沈阳市和平区刘华蔬菜配送中心下达了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沈和市监食免罚决字〔2021〕北市-006号)。
三、中兴—沈阳商业大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连锁超市总部经营的韭菜
(一)中兴—沈阳商业大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连锁超市总部销售的韭菜抽检不合格,不合格项目为毒死蜱。
(二)企业的经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二)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规定,已构成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的违法行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食品经营者履行了本法规定的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的,可以免于处罚,但应当依法没收其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造成人身、财产或者其他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的相关规定,决定免于处罚。
沈阳市和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太原市场监督管理所对中兴—沈阳商业大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连锁超市总部下达了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沈和市监食不决字〔2021〕太原-002号)。
四、沈阳市和平区鱼水之乡水产经销处经营的鲤鱼(淡水鱼)
(一)沈阳市和平区鱼水之乡水产经销处销售的鲤鱼(淡水鱼)抽检不合格,不合格项目为地西泮。
(二)企业的经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第(二)项:“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污染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规定,已构成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的违法行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食品经营者履行了本法规定的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的,可以免于处罚,但应当依法没收其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造成人身、财产或者其他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的相关规定,决定免于处罚。
沈阳市和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北市市场监督管理所对沈阳市和平区鱼水之乡水产经销处下达了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沈和市监食不罚决字〔2021〕北市-005号)。
五、沈阳市和平区尚品如意牛羊肉片经销部经营的牛腩肉(牛肉)
(一)沈阳市和平区尚品如意牛羊肉片经销部销售的牛腩肉(牛肉)抽检不合格,不合格项目为磺胺类(总量)、地塞米松。
(二)企业的经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第(二)项:“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污染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规定,已构成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的违法行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
“食品经营者履行了本法规定的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的,可以免于处罚,但应当依法没收其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造成人身、财产或者其他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的相关规定,决定免于处罚。
沈阳市和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北市市场监督管理所对沈阳市和平区尚品如意牛羊肉片经销部下达了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沈和市监食不罚决字〔2021〕北市-004号)。
沈阳市和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4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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