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农业局关于2017年省级农业发展和农村工作专项现代农业经营主体培育建设(第三批)第二次项目申报的通知
各区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局机关有关处室,市直有关单位:
根据省农业厅《关于下达2017年省级农业发展和农村工作专项(现代农业经营主体培育建设-第三、四、五批)项目计划的通知》(粤农计〔2017〕85号),为做好我市2017年省级农业发展和农村工作专项-现代农业经营主体培育建设(第三批)第二次项目申报工作,现将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资金支持方向、补助对象与标准
(一)支持农业龙头企业一二三产业融合主体培育和能力提升
1.支持方向:支持农业龙头企业延伸产业链条,开展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建设,拓展农业多种功能,促进农业生产、农产品加工、休闲观光农业等一体化建设,促进农村产业交叉融合,增加农民就业和收入。
2.补助对象:区级及以上农业龙头企业,区级农业龙头企业需由区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提供认定文件等龙头企业资格证明材料。
3.补助标准:单个项目总投资不超过300万元,申请财政补助最高100万元。
4.项目实施期限:2018年-2019年度,项目原则上应在2019年内完工。
(二)支持农业龙头企业开展农产品产地初加工设备设施及冷链物流装备建设
1.支持方向:项目资金主要用于扶持以蔬菜、水果为重点的产后预冷、初加工、储存保鲜、商品化处理等关键环节以及冷链物流的设施设备。
2.补助对象:区级及以上农业龙头企业,区级农业龙头企业需由区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提供认定文件等龙头企业资格证明材料。
3.补助标准:单个项目总投资不超过65万元,申请财政补助20万元左右。
4.项目实施期限:2018年-2019年度,项目原则上应在2019年内完工。
二、项目补助方式
根据《广州市农业项目“以奖代补”实施办法》(穗农规字〔2016〕2号),采取“以奖代补”方式,对支持项目按照项目总投资的1/3予以扶持补助。
(一)“以奖代补”项目实施内容主要包括农业生产设施和附属设施建设、以及与农业生产直接相关的设施设备购置、观光休闲农业基础设施和配套设施、环保类设施建设等。项目竣工后能形成一定可评估的实物、工作量。
(二)“以奖代补”项目总投资中不得含有:土地购置,租赁费,生活管理用房、围墙等固定资产建设,车辆购置,直接用于生产经营的劳务工资,种子种苗、农药、化肥、饲料、兽药等农业投入品,易耗品,试验试制费、科研费、外协费等,自行制作、难以评估价值的设施设备,办公设施及其它与生产及项目目标无直接关系的投入。
三、申报程序和要求
(一)网上申报。项目申报单位登录广州市农业项目管理信息系统,在线填写《广州市财政农业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书》,并将相关***材料(格式参照《2019年度广州市级财政补助资金农业项目申报指南》要求)上传系统,经区农业部门审核后提交市农业局。
(二)报送纸质申报材料。纸质申报材料(项目申报单位从广州市农业项目管理信息系统在线导出申报书并加具公章,一式三份)经区农业部门、财政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加具意见并盖章后,连同区申请立项公文一并上报我局;市直单位申报材料直接报送我局进行审核。
(三)申报时效。本次项目网上申报截止时间为5月25日,市直单位和各区农业部门须于6月1日前将纸质申报材料报送至市农业局计划处,逾期不予受理。
广州市农业局
2018年5月4日
(联系人:谢钺,联系电话:365952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