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怀集县环境监管网格化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怀集县环境监管网格化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乡)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怀集县环境监管网格化管理实施方案》业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县环境保护局反映。
怀集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7月20日
怀集县环境监管网格化管理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明确我县环境监管主体责任,全面推进环境监管执法全覆盖,强化环境风险防范管理,推动环境质量改善,切实保障环境安全和群众环境权益,根据《肇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肇庆市环境监管网格化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肇府办〔2017〕7号)精神,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按照“明情况、抓重点、落责任、强监管”的工作目标和“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全面覆盖、责任到人”的工作原则,建立“三清三到位”(即区域清、底数清、职责清和监管到位、互通到位、服务到位)的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将事前监管和事中事后监管有机结合,推动环境监管关口前移,触角向下延伸,打通环境监管责任落实的“最后一公里”。
二、网格划分和主要职责
按照“分级负责、属地管理”原则,以县政府、镇(乡)政府、村(居)委会为环境监管责任主体,建立以县、镇、村为单位的三级网格,确定各级网格重点监管对象,落实监管责任人,明确具体任务和职责,构建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环境监管网格。
(一)一级网格。以我县行政区域为单元建立一级网格,责任主体为县政府。主要职责:
1.组织本级环保、住建、农业、公安、水务、交通、市政以及其他负有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监管职责的部门落实网格化监管工作,明确本级网格监管的责任领导(设网格长、副网格长)、具体责任人和联络员,依法履行本级网格监管职责;负责指导本辖区二级、三级网格的建立,监督考核二级、三级网格运行情况和责任人的履职情况,明确镇(乡)、村(居)委会的环境监管职责并督促落实。
2.对本辖区内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负总责,落实属地环境监管措施,负责整合本级环保、住建、农业、公安、水务、交通、市政以及其他负有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监管职能的部门监管执法力量,加强日常环境监管执法,依法查处各类环境违法行为,妥善处理环境信访举报、环境污染纠纷案件,排查各类环境安全隐患,发现突发或紧急环境事件及时向市级网格报告,按要求做好信息公开工作。
3.明确监管任务、监管责任人及其对应的下级网格,协助市级网格制定重点监管对象和一般监管对象清单,明确本级和下级网格重点监管对象和一般监管对象,落实“双随机”抽查制度,强化事中事后监管。
4.协调、督促本级网格内环保、住建、农业、公安、水务、交通、市政以及其他负有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监管职责的部门建立对应二级网格的监管督查机制,加强巡查、抽查、督查,发现问题或接到投诉举报后,及时督促属地查处或直接查处;依法查处二级网格反映的环境违法行为,并通报查处情况;督导镇(乡)政府落实网格化管理措施,推进环境监管网格与基层社会综合治理网格融合。
5.县环保部门按照工作职责统筹辖区环境监管执法工作,对辖区环境监管网格化管理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对下级政府网格化环境监管工作开展指导、督察和考核评价、培训等。其他负有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监管职责的部门按照承担的环境监管职责对资源保护和污染防治等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二)二级网格。全县按镇(乡)行政区域划分二级网格,以19个镇(乡)为单元划分,责任主体为各镇(乡)政府。主要职责:
1.履行属地环境监管责任,明确本级网格监管机构(未设立专门环保机构的,可指定相关机构负责)和网格监管责任领导(设网格长、副网格长),设立环保监督员或环保协管员,对辖区内各村(居)委会、监管对象一一落实具体责任人和联络员。
2.强化事前和事中事后监管,协助上级网格制定重点监管对象和一般监管对象清单,明确本级和下级网格重点监管对象和一般监管对象,落实网格内重点监管对象的日常监管,主动配合一级网格开展环境安全隐患排查和环境监管执法工作;认真调查、报告并协助处理上级网格交办的环境污染案件,及时报告环境监管网格化相关信息。
3.负责组织本辖区三级网格的建立,监督辖区三级网格运行情况和责任人的履职情况,明确村(居)委会的环境监管职责并监督落实,将三级网格的建立和运行纳入村(居)委会重点工作考核。
4.落实环境监管责任人制度,负责整合本级负有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监管职责的部门和专、兼职环保监督员的力量,可通过社会购买服务方式成立专业的环保巡查队,承担辖区日常监管检查、巡查工作。
5.负责组织实施桔秆禁烧、垃圾禁烧、杂草杂物禁烧,乱倒建筑余泥、碴土、泥浆及村(居)自行填土、取土、弃土工程监管和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等工作;负责宣传环保法律、法规,维护群众合法环境权益,对污染源进行定期巡查,发现生态环境破坏、工矿企业排污、信访案件、污染纠纷、环境安全隐患、违法建设项目、“小散乱污”企业、饮用水源地、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等方面的环境违法行为,告知并劝阻问题单位或个人立即改正,同时向上级网格对口部门按照《怀集县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暂行办法》中的部门职责报告并协助依法查处;***问题整改,监督污染源单位按整改内容、整改期限进行整改,直至问题解决为止。接到投诉举报或发生环境污染纠纷,应及时妥善调查处理,并协助上级网格调查处理本辖区环境信访投诉、环境污染纠纷案件;***并报告违法企业整改措施落实情况。定期向上级网格反映有关企业兴办情况。发现突发或紧急环境事件及时向上级网格报告,在上级网格指导下及时开展相关处置措施。
6.协助开展污染源普查,了解辖区污染源排污状况,建立辖区污染源管理档案并动态更新。
(三)三级网格。各镇(乡)政府根据辖区实际,原则上以村(居)委会为单位,设立三级环境监管网格。责任主体为村(居)委会。主要职责:
1.以村(居)委会主要负责人为网格长,工作人员为主要力量,建立村居环保监督员(协管员)队伍,对辖区内各自然村、重点监管对象一一落实具体责任人和联络员。
2.强化事前和事中事后监管,协助上级网格制定重点监管对象和一般监管对象清单,落实网格内重点和一般监管对象的日常监管,协助一级、二级网格开展环境安全隐患排查和环境监管执法工作。接到投诉举报,应及时了解并协助上级网格处理环境信访投诉、环境污染纠纷案件。
3.开展桔秆禁烧、垃圾禁烧、杂草杂物禁烧,乱倒建筑余泥、碴土、泥浆及村(居)自行填土、取土、弃土工程监管和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等工作;宣传环保法律、法规,维护群众合法环境权益,对污染源进行定期巡查,发现生态环境破坏、工矿企业、信访案件、污染纠纷、环境安全隐患、违法建设项目、“小散乱污”企业、饮用水源地、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等方面的环境违法行为,告知并劝阻问题单位或个人立即改正,同时向上级网格报告并协助依法查处;***问题整改,监督污染源单位按整改内容、整改期限进行整改,直至问题解决为止。接到投诉举报或发生环境污染纠纷,应及时妥善调查处理,并协助上级网格调查处理本辖区环境信访投诉、环境污染纠纷案件;***并报告违法企业整改措施落实情况。定期向上级网格反映有关企业兴办情况,掌握并上报违法排污工矿企业、场所的经营者、供电、供水及用地情况。发现突发或紧急环境事件及时向上级网格报告,在上级网格指导下及时开展相关处置措施。
(四)特殊网格。广佛肇(怀集)经济合作区建立独立的环境监管网格。责任主体为工业园区管理机构,纳入一级环境监管网格管理。主要职责是:
1.明确网格监管的责任领导、具体责任人和联络员。
2.强化事前和事中事后监管,协助一级网格制定重点监管对象和一般监管对象清单,落实网格内重点和一般监管对象的日常监管,协助一级、二级网格开展园区内工业企业的环境安全隐患排查和环境监管执法工作;成立专业的环保巡查队,具体承担园区的日常监督检查、巡查、业务协调等,发现问题、接到投诉举报,及时调查处理;妥善协调处理园区内环境信访投诉举报、环境污染纠纷案件;对违法排污行为及时制止并向一级网格环境监管部门报告,配合依法查处;***违法单位问题整改,监督污染源单位按整改内容、整改期限进行整改,直至问题解决为止。
三、网格运行
(一)加强日常监管。各级网格责任人要按照年度工作计划,组织开展常规监管执法,及时发现和制止环境违法行为,并按照规定向上级网格报告。
(二)及时调查处理。发现环境违法行为或接到相关报告后,及时进行调查处理;对不属本级本部门管辖的,要及时移交移送,并配合相关部门进行调查处理;对需要多个部门联合查处的,由一级网格责任主体负责组织实施联合执法。
(三)强化沟通反馈。上下级网格之间要加强信息沟通和共享,增强工作效能,下级网格每月向上级网格报告网格化监管执行情况;同时,要及时反馈环境违法行为或投诉举报案件的查处结果,并按要求公开信息。
(四)定期考核评价。各级网格每年对本级网格运行情况进行自评,上级网格对下级网格进行考核评价,研究改进措施,评价结果逐级上报。
四、工作任务
(一)落实网格监管责任。各级网格应结合实际,每年1月底前制订本年度工作计划,安排年度日常检查和专项检查工作任务,并按照职责分解落实到具体的网格责任人,做到任务明确、重点突出。上级网格要加强与下级网格的联动,指导、协调解决下级网格上报的相关问题,提高下级网格监管人员的基本素质和业务能力。
(二)摸清网格污染底数。各网格责任人要掌握网格内各类点源污染和面源污染的分布情况,熟悉主要环境敏感区域、环境风险隐患点,对网格内污染源必须做到“四个清楚”:一是清楚污染物产生环节,掌握污染物的产生情况;二是清楚污染物治理措施,掌握污染物治理措施落实情况;三是清楚污染物排放渠道,掌握污染物排放去向和达标排放情况;四是清楚环境风险环节,掌握环境风险隐患排查治理情况。
(三)加强企业环境保护信用管理。各网格责任人要加大对网格内纳入环境保护信用管理评价企业的日常巡查和核查,加大对环境信用评级红、黄牌企业的现场监测频次和监管力度,督促企业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整改。对因超标排放造成严重环境污染的企业,启动按日连续处罚、限产停产、查封扣押等措施,对逾期未能完成整改整治任务的,依法提请政府予以关停。
(四)及时处理环境信访举报案件和妥善处置突发环境事件。各网格责任人要及时调查处理网格内企业环境信访案件,按照规定的期限反馈答复。对网格内发生的各类突发环境事件,要第一时间到达事故现场开展前期处置工作,及时向上级部门上报事件处理处置情况。
(五)主动服务网格企业。各网格责任人要主动宣传环保政策、法律法规等,依法依规帮助企业解决发展中的环境问题,指导企业维护污染物治理设施、规范排污口设置、建立内部环境管理责任体系、完善环境管理档案资料等。
(六)加强网格企业信息管理。各网格责任人要加强网格内企业的信息收集,及时更新企业环境保护相关信息,逐步建立健全“一企一档”信息数据库,为环境执法和应急处置等提供有效支持。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确保环境监管网格化管理工作的顺利推进,县环境保护委员会成立怀集县环境监管网格化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由县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县府办副主任、县环境保护局局长任副组长,负有环境监管职能部门分管负责同志任成员,负责全县环境监管网格化管理工作,积极推进各项工作的落实。领导小组日常工作由县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牵头会同负有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监管职责的部门负责。各相关部门要认真履行环境监管责任,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协调联动,密切配合,形成环境监管的强大合力。
(二)提升执法能力。县财政将网格化环境监管工作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保证日常工作的正常开展。积极延伸环境监管触角,指定镇(乡)、村(居)委会承担环保工作的机构,落实人员、经费。进一步加强环境监察机构能力建设,充实基层一线的监管执法力量,增加执法投入,以适应环境监管执法新常态的要求。完善、充实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信息数据库,逐步推行移动执法。出台考核评价办法及奖惩措施,保障各级网格的高效运转。
(三)落实责任追究。一是严格排污者主体责任。对违法排污单位要依法严肃查处,涉嫌环境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二是强化各网格责任人和监管人员的监管责任。要积极推进网格化环保监管体系建设,制定网格化监管考核细则,严格落实政府对辖区内环境质量负责的要求,强化下级网格单元责任主体的环境监管责任。责任落实纳入县环境保护责任考核,对未按要求完成工作任务的将给予通报批评,对失职渎职、未履行或不认真履行环保监管职责,不依法查处环境违法行为,或者对环保监管执法工作推诿扯皮的,依法依纪实施问责。三是建立严格、科学的责任追究机制。按照权责一致等原则,科学合理界定追责情形与免责情形,保护和调动网格执法主体的积极性,确保网格监管持续规范、有效、到位。四是严格落实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对因工作不力、决策不当、处置不当等导致生态环境和资源严重破坏的,按照《怀集县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制度(试行)》等有关要求进行责任追究。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县委办,县人大办,县政协办,县纪委,县人民武装部,县法院,县检察院。
怀集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7月2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