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溪区突发恐怖袭击事件处置应急预案
宜宾市公安局南溪区分局文件
南溪区突发恐怖袭击事件处置应急预案
1.总则
1.1 目的
按照区政府关于《全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编制工作方案》的要求,为及时、高效、妥善地处置发生在我区的大规模恐怖袭击及突发事件,指导和规范各类恐怖袭击及突发事件的处置工作,维护全区政治稳定和社会安定,保护国家、集体和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以人为本、依法规范、分类负责、资源整合、平战结合”的原则,特制定本预案。
1.2 工作原则
以情报信息为先导,未雨绸缪,超前谋划,充分整合全区反恐怖力量和资源,建立健全全区突发性恐怖袭击事件应急机制,切实提高全区处置恐怖突发事件的整体能力和水平,有效预防和迅速妥善处置发生的突发恐怖袭击事件,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全力维护全区社会稳定。
1.3 编制依据
法律法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戒严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管理条例》等。
1.4 适用范围
利用爆炸等手段,袭击党政军首脑机关、城市标志性建筑物、公众聚集场所、重要基础设施、主要军事设施、民生设施、通信枢纽、公共交通工具的;
攻击国家机关、军队和重要经济部门的计算机信息系统的;
袭击外国、国际组织在国内机构及其人员寓所,袭击国内外重要知名人士及社会公众的;
劫持航空器、轮船、火车等公共交通工具的;
其他恐怖袭击事件,造成后果或可能造成严重后果的。
二、工作原则
(一)统一指挥原则。在区委、区政府的统一领导和决策下,成立反恐处突工作指挥部,各相关部门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快速反应,密切配合,高效、妥善地开展各项处置工作。
(二)减少损失原则。尽最大努力和可能,最大限度地避免和减少人员伤亡,减少财产损失和社会影响,尽快恢复社会秩序,维护社会稳定。
(三)快速侦办原则。采取一切有效措施和手段,尽快查明事件真相,缉捕和歼灭制造恐怖事件和企图制造恐怖事件的恐怖分子,彻底摧毁恐怖组织,依法从重从快惩治,维护法律尊严。
(四)遵循法律原则。在处置突发恐怖袭击事件时,依法办事,信守我国缔结或加入的双边和多边条约,尊重国际惯例,维护国家和我区的良好国际形象。
2.组织机构及职责
2.1 应急指挥机构
分局成立处置突发恐怖袭击事件应急工作指挥部,由区政法委主要领导担任总指挥长,副区长、公安局长任副总指挥长,区政府办公室、区综治办、区委宣传部、区发改局、区公安分局、区检察院、区法院、区司法局、区人武部、区交通局、区卫生局、区民政局、区建设局、区财政局、区农业局、区质监局、区环保局、各镇(街道)政府(办事处)主要领导为成员。指挥部负责组织处置突发事件及暴力恐怖事件的演练。突发暴力恐怖事件发生后,按照区委、区政府及上级机关的指示和要求,组织指挥和协调相关部门进行有效处置。指挥部负责组织处置突发事件及暴力恐怖事件的演练。突发暴力恐怖事件发生后,按照区委、区政府及上级机关的指示和要求,组织指挥和协调相关部门进行有效处置。
指挥部原则上设在区公安分局指挥中心,可视情前移至事发地。指挥部下设现场处置指挥部,同时成立抢险救援组、医疗救治组、维护秩序组、侦查取证组、现场行动组、信息综合组、对外宣传组、后勤保障组等8个工作组。恐怖突发事件发生后,指挥部开始工作,信息综合组和后勤保障组人员分别在总指挥部和现场处置指挥部开展工作,确保信息、通信畅通,后勤保障充分。其他工作组随现场处置指挥部工作,听从现场指挥调度。
2.2 职责
现场处置指挥部:由区公安分局主要领导任现场指挥,各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参加。现场处置指挥部在指挥部的领导下,对处置工作进行具体指挥和协调。现场处置指挥部设立的位置以通信畅通和安全有效为前提,原则上尽可能靠近现场,便于直接掌握情况和下达处置指令。
抢险救援组:由公安消防部门主要负责人任组长,公安、武警及社会110联动单位参加,主要职责是疏散人群,抢救伤员,灭火排险,消除危险源,防止发生次生事故,控制事态发展。
医疗救治组:由卫生部门主要负责人任组长,公安、民政部门参加,组织开展对受伤人员现场紧急抢救,迅速将危重伤员送至有关医院救治。
维护秩序组:由公安机关分管领导任组长,组织开展现场警戒,疏导交通,维护现场和医院救治秩序,加强社会面控制工作。
侦查取证组:由公安机关分管领导任组长,组织开展现场勘查、检验鉴定、调查访问、判断性质、技术侦控、搜捕疑犯等工作。
现场行动组:由公安机关分管领导任组长,组织公安、武警等专业力量进行现场排爆、谈判周旋、武力攻击、解救人质等行动。
信息综合组:由政府主管部门领导任组长,组织开展收集情况、传递信息、汇总材料等工作。
对外宣传组:由宣传部门领导任组长,拟定对外宣传口径,组织新闻发布工作。
后勤保障组:由政府主管部门领导任组长,区财政、发改、交通、民政、供电等部门参加,组织开展车辆调集、通讯保障、物资供应、资金筹集等工作。
指挥部负责对突发恐怖袭击事件处置工作的组织指挥;根据需要调动全区反恐怖专门力量和资源;根据总指挥长的决定采取重大处置措施;统一对外宣传口径;如需实行局部地区的现场管制、交通管制以及戒严、调动军队和武警部队参与处置工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程序办理。现场处置指挥部执行总指挥部的决策命令,根据需要调动区内一切专门力量和资源,在紧急情况下,也可先行采取应对处置措施。各工作组对现场处置指挥部负责,及时报告进展情况,提出相关建议,具体执行现场处置指挥部的各项指令。
3.预警及预防机制
3.1 预防预警机制
3.2 预警级别
恐怖袭击事件预警级别分为一般(IV级)、较重(Ⅲ级)、严重(Ⅱ级)和特别严重(Ⅰ级)四级预警,并分别用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表示相应的预警级别。
3.3 预警信息发布
根据恐怖袭击事件预报结果,综合分析恐怖袭击事件的性质及危害程度,分别由省、市提出预警级别,除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保密外,及时向社会发布,并做好随时启动应急预案的准备。
4.应急响应
4.1 响应等级
为了处置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降低处置成本,提高处置效率,在总体预案下设分级预案。
(1)利用核辐射、生物战剂、化学毒剂进行恐怖袭击或利用其它暴力手段造成建筑物大面积坍塌与毁损、人员大量伤亡的恐怖袭击事件为一级恐怖事件,其预案为“一级预案”。
(2)利用爆炸、杀人、投毒、纵火、劫持人质、劫持交通工具等手段,可能造成严重危害后果和群众心理恐慌的重大事件为二级恐怖事件,其预案为“二级预案”。
(3)各成员单位和相关部门获悉的恐怖袭击事件的线索和警情、或犯罪行为尚未实施、结果尚未发生、情节较轻的事件为三级恐怖袭击事件,其预案为“三级预案”,在启动时冠以单位或部门的名称。
4.2 响应程序
恐怖袭击事件后,区反恐怖指挥部、成员单位和相关地方、部门要认真履行各自职责,积极、主动采取相应的处置措施。
(1)及时确定恐怖事件的性质,启动分类预案。区反恐怖指挥部、前线指挥启动后,要各负其责,迅速对事件现场进行实时监控、追踪,组织鉴定力量和相关专家深入研究、判明事件的性质,并上报事态发展变化情况,视情迅速启动相应的分类预案和部门预案进行处置。
(2)视情对相关地区进行管制或建议实施局部戒严。区反恐怖指挥部、前线指挥部可根据事件的性质和危害程度以及法律规定,由公安机关实施局部地区的现场管制、交通管制。必要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戒严法》,向区委、区政府和市反恐怖工作协调小组提出局部戒严的建议。
(3)迅速开展现场处置和救援工作。区反恐怖指挥部指令前线指挥部迅速调集本地资源和力量,先行采取紧急处置和救援行动,同时迅速协调、调动县内相关资源和力量予以支援,全面开展现场处置和救援工作。
各成员单位和相关部门应当依照职责分工,立即组织力量开展抢救伤员,疏散人群,安排群众,封锁和隔离相关区域,防止建筑物坍塌、水电气泄露,排除爆炸装置、辐射等,控制核辐射、疫情、毒情扩散等工作,及时组织实施现场勘查或组织专家组、反恐专业队伍进行谈判、解救人质等工作。
(4)全力维护事发地的社会稳定。区反恐怖指挥部、前线指挥部要根据恐怖袭击事件的具体情况,要组织强大力量,采取各种预防性紧急措施,严防恐怖分子发动新一轮或连环式的恐怖袭击。
①关闭、封锁涵洞、水库、城市水源地、重要水利工程、桥梁、车站、码头、邮局等场所,必要时停止供电、供水、供气、供油,切断通风、中央空调等系统。
②加强对通信枢纽的管制,加强对重点、敏感人员、场所、部位、设施和标志性建筑物的安全保护。
③加大对社会面检查、巡逻、控制力度,严格出入境管理与控制。
④组织、协调公安、武警等力量,发动和依靠基层组织、单位和广大群众,严密防范和严厉打击趁机抢劫、盗窃、制造恐怖气氛、煽动骚乱等犯罪活动,全力维护事发地及周边地区社会稳定。
5)缜密侦查,严惩恐怖分子。区反恐指挥部、前线指挥部组织、协调公安等相关部门和武警的力量立即对恐怖袭击事件开展全面侦查和调查工作,及时清查事实,收集证据,依法严厉惩处制造事件的恐怖分子。根据需要,利用各种媒体公布案情和举报专线,发动群众参与打击和防范恐怖犯罪活动。公安等部门应当有针对性地加强相关情报工作,为侦查破案和防范、打击恐怖活动提供情报支持。
4.3 应急结束
应急预案启动后,专家组负责对恐怖袭击事件的性质和危害程度进行评估,并及时向指挥中心和区人民政府提交评估报告。根据专家组的意见,经区指挥部同意,由区指挥部办公室对外发布下一阶段的工作部署或应急结束。
5.应急保障
5.1 基础保障
区反恐怖工作协调小组成员单位和有关主管部门,要根据各自的职责范围和处置工作需要,按照一定区域(建制),装备必要的防护、洗消、查爆、排爆和抢险救援的器材,配齐必要的检查、鉴定和检测设备,配备必要的特种武器、侦查技术装备和交通、通信管理工具,储备适量的救治药品、疫苗。在主要城区指定部分医院,做好紧急情况下病房、药物和专业人员的准备。储备必要的基本生活救援物资。加强工程抢险力量,配备必需品的抢险设备和物资。
5.2装备保障
(一)通信保障。要加强通信网络建设,配备先进的通信设备,保证发生恐怖事件后,总指挥部和现场处置指挥部信息交换、沟通及时、指挥畅通。要建立和完善备用通信指挥系统,确保紧急情况下可以随时启用,做好应急通讯保障工作。
(二)器材装备保障。要从处置工作的需要出发,加强器材装备建设,配备必要的防护、洗消和抢险救援的器材,配齐必要的检验鉴定和监测设备,装备必要的特种武器、交通工具和侦查反恐专用器材,确保有效应对不同类型的恐怖突发事件。
(三)医疗救护保障。卫生行政部门要督促各相关医院做好应急准备,储备充足的救治药械,确保受伤人员得到及时救治。
(四)生活保障。要重视做好受害群众的生活保障工作。对供水、供电、供气系统遭受破坏的,全力保障广大人民群众基本的生活供给。
5.3经费保险
区人民政府应按照分级负担的原则,将应急处置所需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为应急处理工作提供必要的资金保障。
6.对不同类型的恐怖突发事件的处置
针对不同类型的恐怖突发事件,结合各部门职能,明确处置五类大规模突发恐怖袭击事件的职责分工如下:
6.1 发生利用核辐射恐怖袭击事件,由军队、公安、卫生、环保等部门负责处置;发生利用生物恐怖袭击事件,由公安、卫生、农业、质监等部门负责处置;发生利用化学恐怖袭击事件,由公安、发改、卫生、环保等部门负责处置;发生核生化恐怖袭击事件,在总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军队派出专业力量负责判明有害物质种类,标定污染区边界、检测有害物质、救治受伤群众、洗消污染区域。环保、卫生、农业等部门也要派出相关技术力量协助开展工作。公安、武警、民政等部门迅速封锁现场,转移救治群众,消除恐怖袭击后果。
6.2大规模武装劫持人质的恐怖突发事件,以武警部队为主负责处置,军队、公安、卫生等部门会同安监部门,封锁现场,判明恐怖分子的动机、人数、位置、武器装备和受害群众的状况,组织谈判,实施物力解救行动,做好消防、救治伤员等工作。
6.3发生劫持列车、轮船、长途汽车、公共客车和绑架、暗杀政府要员、重要外宾、知名人士等重要警卫目标的恐怖突发事件,以公安机关为主负责处置,武警、卫生、交通、外事等部门配合,迅速开展***拦截和交通疏导,迫停安全地点,封锁现场,判明恐怖分子的动机、人数、武器装备和被劫持人员状况,组织谈判,解救人质,制服恐怖分子,做好伤员救治等工作。
6.4发生大规模爆炸、纵火、投毒等造成群死群伤严重后果的恐怖突发事件,以公安机关为主负责处置,卫生、武警、民政等部门配合,迅速开展封锁现场、疏散抢救受害群众,组织灭火排爆排险,判明事件性质,控制事态发展,查缉围剿恐怖分子,妥善安置受害群众等工作。
6.5发生其他大规模的恐怖突发事件,由指挥部指定相关部门负责处置。在处置大规模恐怖袭击事件中,各主要职能部门的职责任务如下:
军队:负责派出专业力量完成核化恐怖袭击的辐射监测和化学毒剂侦查;对残余的核辐射源、生化战剂进行转移、封存、销毁;协助对污染区进行去污洗消;对受伤人员进行专业医疗救护;划定临时空中禁区、限制区、协调民航部门搞好空中管制;与有关部门共同做好抢险救任,现场警戒、搜捕恐怖分子等工作。
武警部队:负责处置大规模武装劫持人质的恐怖事件;参与紧急救援工作,配合公安机关担负现场外围封锁控制任务,严密组织重要目标的警戒工作,防止新一轮的恐怖袭击。
公安机关:负责处置劫持列车、轮船、公共汽车、长途客车和绑架、暗杀特殊对象,以及大规模爆炸、纵火、投毒等造成群死群伤严重后果的恐怖突发事件;负责封锁现场,疏散群众,维护治安交通秩序,加强社会面控制,严密防范和严厉打击趁机抢劫、盗窃、制造恐怖气氛,煽动骚乱等犯罪活动;开展现场勘查,收集犯罪证据,搜捕查缉恐怖分子。国保大队负责搜集、分析、核实、通报与恐怖事件有关的情报信息,对涉嫌恐怖事件有关的入境人员开展秘密侦查工作。
消防部门:负责现场灭火、组织营救、消防监护等工作;参与化学、投放毒气等危险物质恐怖袭击灾害后的洗消、抢险救援工作。
卫生部门:负责对伤病人员进行医疗救治;开展卫生防病防疫工作。
宣传部门:拟定对外宣传口径,把握新闻舆论导向,减小恐怖事件所产生的负面影响。
民政部门:做好紧急救援有关准备工作,转移安置现场民众,安排受害群众基本生活。
交通部门:为处置突发事件和紧急救援工作提供运输保障;参与处置劫持船、长途客车的恐怖事件。
外事部门:联系协调恐怖事件中涉及外籍人员的有关工作,配合职能部门通过外交渠道联系和处理有关问题。
环保部门:对受污染的环境进行监测,会同有关部门提出洗消处理方案并监督实施。
农林部门:对受生化危害的病畜进行隔离留验、及时捕杀,防止病原传播。
市政部门:与有关部门派出建筑坍塌等险情,做好抢修水、气泄漏等工作;参与处置利用城市公共客运车辆制造的恐怖事件。
财政部门:为处置恐怖袭击事件、紧急救援工作提供经费保障。
银行部门:督促银行机构积极协助公安机关查询、控制恐怖组织和恐怖分子的银行帐户,并为反恐怖工作临时调用大额资金提供便利和支持。
反***部门:搜集、分析、核实、通报境内外“***”等***组织进行恐怖活动的情报信息,参与对“***”等***组织进行恐怖活动的侦查工作。
供电部门:参与处置爆炸、破坏供电设施等涉及供电安全的恐怖突发事件,并及时抢修、恢复供电设施,保障生活、工作正常运转。
法制部门:加强对有关反恐怖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的研究,为处置工作提供法律支持和服务。
电信部门:负责排除境内外恐怖组织和恐怖分子利用或干扰破坏通信从事恐怖活动,协助有关部门开展侦查工作,并与有关部门共同做好处置恐怖事件和紧急救援工作中的通信保障工作。
邮政部门:协助参与处置邮件炸弹、邮件炭疽病菌等利用邮件进行恐怖活动。
广电部门:负责排除境内外恐怖组织和恐怖分子利用或干扰广播、电视从事恐怖活动,为处置恐怖活动的对外宣传工作提供便利。
区反恐办:负责分析、研判、通报恐怖活动预警情报信息,为反恐怖工作领导小组防范、控制和处置恐怖事件提供决策依据;负责与上级反恐怖部门联络,报告情况,接收任务,以及组织反恐演练等工作。
其它相关部门也要根据反恐怖斗争形势和任务的需要,结合本单位职能,积极做好应急处置准备,并接受区反恐怖工作指挥部和现场处置指挥部的指挥、调遣。
7.宣传、培训和演练
7.1 公众宣传。
区委、区政府可根据区反恐怖指挥部的报告、请示或现场实际情况,发布通知、通告,并通过电视、电台、报纸等大众媒体广泛宣传,要求公众提高警惕,保持镇定,听从指挥,自觉遵守非常时期的有关规定,当地党委、政府对管制地区要采取妥善措施,提供医疗救护和生活保障,维护生产、生活、工作和社会秩序。
7.2 人员培训。
7.3 日常演练。区公安分局要组织相关职能部门适时开展演练,提高处置人员素质,增强反恐怖实战能力。
8.联合救援
9.工作措施
(一)及时判明事件的性质和危害程度。大规模突发恐怖袭击事件发生后,反恐应急处置指挥系统迅速启动,及时了解、掌握现场情况,事态发展趋势。根据有关部门收集的情报信息,尽快判明事件性质和危害程度,及时采取相应的处置措施。
(二)迅速开展现场处置和救援工作。现场指挥部迅速调集本地资源和力量,先行采取紧急处置和救援行动,并及时报告现场处置、救援情况。总指挥部根据需要调动全区有关力量予以支援。各职能部门在现场处置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充分发挥力量和资源优势,迅速组织开展抢救伤员,疏散人群,安置群众,封锁现场、隔离区域,排险排爆,控制辐射、疫情、毒情扩散等工作,及时组织现场勘查、谈判周旋、解救人质等工作,加强媒体报道的控制和管理。
(三)视情对相关地区进行管制和戒严。现场处置指挥部可根据事件的性质和危害程度,依照有关规定实施局部地区的现场管制、交通管制。
(四)全力维护事发地的社会稳定。现场处置指挥部要根据恐怖袭击突发事件的具体情况,采取各种预防性紧急措施,严防恐怖分子发动新一轮的恐怖袭击。关闭、封锁重要场所,必要时停止供电、供水、供气、供油,切断通风系统;加强对辖区首脑机关、要害部位、生命线工程、重大建设工程的建筑物、有重大文物价值和纪念意义的建筑物以及公共聚集场所的安全保卫;加大对社会面检查、巡逻、控制力度;严格出入境管理与控制;发动并依靠基层组织、单位和广大群众,严密防范和严厉打击趁火打劫、煽动骚乱、制造恐怖气氛的违法犯罪活动,全力维护社会稳定。 10.工作要求
(一)缜密侦查,严惩恐怖分子。现场处置指挥部迅速组织开展全面侦查工作,及时查明事实真相,收集有力证据,依法严惩恐怖暴力犯罪分子。要迅速组织开展现场调查访问,加大堵控、盘查、搜查力度,深入排查并严密控制仇视社会、扬言报复等危险分子和重点人头,采取一切专门手段搜集情报信息,及时发现可疑分子和线索。要坚持专门工作与群众路线相结合的方针,广泛发动群众检举揭发可疑线索,动员依靠全社会力量同恐怖暴力犯罪分子作斗争。
(二)严格保密制度,统一宣传报道口径。区委宣传部要本着有利于维护社会稳定,有利于提高公众防范意识,有利于打击恐怖分子,有利于维护国家形象的原则,按照总指挥部的指令,确定新闻发布的内容、口径、时间,加强对新闻媒体的管理,严格新闻报道纪律,防止发生造成负面影响的消息。
(三)做好善后工作,恢复正常的社会秩序。处置工作完毕后,现场处置指挥部终止工作,区政府有关部门要组织力量迅速恢复正常的生产、工作、学习和生活秩序,尽快消除恐怖袭击和突发事件带来的影响,减少损失。区反恐办要会同相关部门对事件处置的全过程进行系统总结,检验预案,剖析问题,积累经验。
11.责任追究
对在报告和处置恐怖袭击事件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或文件等规定给予记功和受奖,对在处置恐怖袭击事件中,为维护国家形象,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而牺牲的人员,按有关规定上报,追认烈士,并按照规定对家属进行抚恤。对在报告和处置过程中因玩忽职守、临阵脱逃或处置不当,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经济损失和人员伤亡的单位和个人,将依法追究其责任。
12.附则
12.1 预案制定与发布
本预案由区政府应急办牵头,区公安分局组织制定,由区政府发布。
12.2 解释
本预案由区公安分局负责解释。
12.2 实施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宜宾市公安局南溪区分局
2015年6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