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实用之法助推法治南充建设
今年11月25日,四川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批准《南充市传统地方戏剧保护条例》,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南充市传统地方戏剧保护条例》是我市用地方立法形式保护传统地方戏剧、让南充传统地方戏剧“活起来”的生动实践。
自2015年12月3日获准行使地方立法权以来,南充市人大常委会紧紧围绕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和深化改革需要,充分发挥地方国家权力机关作用,取得了丰硕的立法成果,先后制定颁布了《南充市城市园林绿化条例》《南充市城镇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南充市乡村污水处理条例》等6部地方性法规,为南充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有力法治保障。
科学民主立法提高立法质量
12月1日,《南充市乡村污水处理条例》施行启动仪式在阆中市天宫镇五龙村举行,这是南充首次用地方立法形式来引领、推动、规范、保障乡村污水治理的生动实践。《南充市乡村污水处理条例》的诞生并非一朝一夕之功,背后凝聚了各方智慧,经历了论证、调研、协调、审议等过程。
针对乡村污水治理,2020年市委提出立法意见,广大人民群众也表达了立法意愿。基于此,市人大常委会将《南充市乡村污水处理条例》作为调研项目列入立法计划。
2021年7月22日,市人大常委会召开《南充市乡村污水处理条例(草案)》专家论证会,来自四川大学、西南财经大学、西华师范大学、四川省农业科学院等单位的11位立法咨询专家和行业专家,对《条例(草案)》的合法性、科学性、合理性、适当性进行了充分论证。
市人大法制委员会相关负责人介绍,经过几年探索与完善,市人大常委会健全了涵盖法规起草、论证、协调、审议等环节的“135”立法工作机制。市人大常委会与西华师范大学合作,成立地方立法研究中心。组建立法专家库,聘请25名法学和实务工作者为成员,为立法提供智力支撑。同时,在立法过程中,市人大常委会坚持开门立法,广泛听取社会各界意见建议,在提高立法质量上下苦功夫,努力使制定的每一部法规立得住、行得通、真管用。
回应社会关切立法成效明显
南充市开始行使地方立法权以来,立法工作始终围绕市委中心工作,充分融入南充地方元素,紧贴民意民情实际,坚持立管用之法、实用之法、好用之法。
南充历史悠久,非遗项目众多,保护传承刻不容缓,亟须制定地方性法规及时有效解决传统地方戏剧保护中的实际问题。2021年1月,市人大常委会把制定《南充市地方戏剧保护条例》纳入2021年度立法计划。
南充每一部地方性法规的制定,都关注重点领域,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南充市城市园林绿化条例》《南充市城镇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实施以来,取得良好效果。
近年来,市人大常委会还促成省人大常委会修订《四川省阆中古城保护条例》、制定《四川嘉陵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条例》、将升钟湖纳入省级立法规划,南充市“一城、一江、一湖”立法保护格局加快形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