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福多纳汽车部件有限公司年产30万套相关汽车零部件生产线项目第二次环评公示
年产30万套相关汽车零部件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已基本编制完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的要求和国家环保部《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环发2006【28号】文)的规定,现将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公示如下:
一、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年产30万套相关汽车零部件生产线项目
建设地点:遂宁市安居区工业集中发展区
主要内容:新建厂房、宿舍楼,占地面积200亩,拟购置生产、研发、检测主要设备179台/套等。
二、污染物产生情况
营运期主要环境影响因素为涂装前的前处理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包括脱脂废液、脱脂清洗废水、表调废液、磷化清洗废水、电泳清洗废水以及纯水制备系统排污水和员工生活污水对地表水环境可能造成的影响;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边角料、焊接废渣、废包装材料、不合格品;磷化槽渣;脱脂液回收循环过程中油水分离废油;脱脂废液、磷化废液;挂具脱漆产生的漆渣;电泳槽渣;表调废水预处理沉淀池泥渣;废液压油、润滑油及擦拭棉纱、污水处理站污泥和生活垃圾等固体废物处置不当可能对环境的影响;生产过程中焊接工段产生的焊接废气、电泳烘干有机废气、燃气热水锅炉燃烧天然气废气对环境的影响;焊机、压力机、钻床、车床、磨床、剪板机、切割设备、抛丸机、切管机、泵、风机等设备运行时产生的噪声对声学环境的影响。
1、废水
本项目用水量为99.9t/d,纯水制备系统***.9t/d,生活用水约35t/d; 产生的废水量为66.5055t/d,其中生产废水38.505t/d进入污水处理站进行处理达标后排入龙眼井污水处理厂处理,生活污水28t/d经生活污水预处理池处理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后排入龙眼井污水处理厂处理,纯水制备系统产生的废水16.77 t/d进入雨水管网。
2、废气
项目废气主要为焊接工段产生的焊接废气、电泳烘干有机废气、燃气热水锅炉燃烧天然气废气。
(1)焊接废气
焊接废气主要来源于焊接工段。本项目设置密闭的焊接车间,由电脑控制的焊接机器人完成焊接工作,焊接车间产生的废气通过通风管道及风机引至过滤装置过滤后高空排放。经核算,本项目烟尘产生量为 3600kg/a,焊接工段工作时间为4800h/a,因此烟尘的产生速率为 0.75kg/h。根据设计资料,本项目采用密闭的焊接室,将焊接时产生的废气全部抽出过滤后排放,处理风量7200m3/h,过滤采用过滤棉,过滤棉除尘效率按80%计。经处理后烟气排放浓度为20.83mg/m3,排放速率为0.15kg/h,处理后的焊接废气经厂房顶部 15m 排气筒排放。可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GB16297-1996)中的颗粒物二级排放标准。
(2)电泳烘干室有机废气
本项目对合件进行电泳涂装,涂装后进入烘干室进行烘干,产生的主要污染物为挥发性有机废气,根据电泳漆的成分构成,电泳漆不含甲苯、二甲苯等有机溶剂,因此挥发性有机废气主要成分为醇醚类、醋酸类物质。电泳烘干废气经一套垫料式喷淋塔进行气雾分离后,再经一套活性炭吸附器进行吸附处理后能有效去除挥发性有机废气。
烘干炉采用天然气为燃料,电泳零件经过烘干后,电泳漆中易挥发的有机溶剂挥发,按电泳漆中有机溶剂全部挥发计算,挥发性有机溶剂(以非甲烷总烃计) 产生量为1.17t/a。涂装工段设备工作时数为4800h/a,则有机溶剂产生速率为 0.24kg/h。产生的有机废气采用1套水喷淋除尘+活性炭吸附进行处理。有机废气处理效率为 95%,处理后的废气经废气排放管引至楼顶屋面,其中排放口配套风机排风量约为10000m3/h,挥发性有机废气排放速率为 0.012kg/h,浓度为 1.2mg/m3。排放尾气中污染物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二级标准(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4mg/m3)。
(3)燃气热水锅炉废气
本项目设置1 台 LHC0.4燃气热水锅炉供给电泳烘干用 110/70℃热水。锅炉房天然气用量为 60Nm3/h,锅炉烟气排放量 3000Nm3/h,烟气中主要污染然物为烟尘、SO2 和氮氧化物。根据天然气主要成分和比例估算锅炉烟气中烟尘的产生速率约 0.018kg/h,产生浓度为6mg/m3;SO2 的产生速率约 0.008kg/h,产生浓度为2.67mg/m3;氮氧化物的产生速率约 0.01kg/h,产生浓度为3.33mg/m3;烟气收集后经15m 高排气筒直接排入大气,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01)二类区域标准要求。
3、噪声
项目生产车间主要噪声源有焊机、压力机、钻床、车床、磨床、剪板机、切割设备、切管机、泵、风机等。生产设备噪声级74-118dB(A)。
建设项目选用低噪声设备并对设备基础进行减振防噪处理。根据项目设计要求:对噪声值偏高的设备进行减振、隔声处理;对高噪声的机械专门设置整体隔声间,密闭隔声;泵类和机组设防振垫或防振弹簧以减少噪声频率;风机安装隔声罩。
本项目的产噪设备均在联合厂房内分区布置,将集中布置的设备视为点声源,采用点声源叠加公式,联合厂房噪声源的合成源强为84.3dB(A)。通过减震、隔声、消音等措施,并经距离衰减,减小噪声对环境的影响,使噪声在厂界能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的 3 类标准。以保证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的要求。
4、固体废弃物
本项目产生的固废主要为废边角料、焊接废渣、废包装材料、不合格品;磷化槽渣;脱脂液回收循环过程中油水分离废油;脱脂废液、磷化废液;挂具脱漆产生的漆渣;电泳槽渣;表调废水预处理沉淀池泥渣;废液压油、润滑油及擦拭棉纱、污水处理站污泥和生活垃圾。
(1)一般固废
本项目冲压等工序产生废边角料、废金属渣约800t/a,经厂区废料堆场收集暂存后,外售废品回收站。
焊接过程中产生的焊渣、废焊丝等共1t/a,外售废品回收站。
在质检中将产生不合格品约为 1.5t/a,送点修补室进行修整后合格品可回生产工序中利用。
生活污水格栅预处理泥渣约为 1t/a,可作为一般固废送安居区指定地点处理。项目员工350人,生活垃圾产生量按0.5kg/人•d计,则生活垃圾按产生量 52.5t/a,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置。
(2)危险废物
根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环发[2008]1 号文),本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包 括:设备运行、加工及维修过程产生的废液压油 0.04t/a、废润滑油 0.1t/a、擦拭含油棉纱 0.06t/a、各油类包装桶 0.1t/a。废液压油、废润滑油、废含油棉纱、各油类包装桶属于 HW08 废矿物油类;电泳槽产生的沉渣漆渣量约 0.8t/a,废油漆桶量约为 0.1t/a,漆渣、废油漆桶均属于 HW12 染料、涂料废物;前处理工序中磷化槽沉渣约1.44t/a,配备专门的除渣机定期清掏;前处理脱脂工序脱脂液回收循环使用过程中油水分离装置产生的废油 1t/a。污水处理站沉渣25.25t/a,各槽沉渣、油水分离装置废油、污水处理站污泥均属于 HW17 表面处理废物。
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危险废物需送至具有相关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环评要求,本项目需在厂区设置专门的危险废物暂存场所,暂存场所应安装明显的环保标识牌,且要求地面进行“三防”措施,禁止在非暂存地倾倒、堆放或与其他废物一起堆放。
5、地下水
本项目对所在地地下水产生影响的污染物主要来自涂装前的表面处理工序所使用的各种化学品,可能产生地下水污染的构筑物有储存这些危化品的车间、使用时的设施,以及生产过程产生的危险废物收集暂存库、污水处理站、消防水池等,均作为项目重点防渗区域。为确保项目所在地不致受到本项目的污染,针对上述污染源及污染途径,本项目采取的防治措施如下:地面做好混凝土硬化防渗,采用坚固、防渗、耐腐蚀的钢筋混凝土材料铺设;涂装工段中各种药品、废液、废水等的输送和收集采用耐腐蚀 PVC 管道,且保证管道各接口、阀门有良好的密封性,避免滴、漏现象;有堵截泄漏的围堰;污水处理站、消防水池均为钢筋混凝土构筑物,采用防渗系数较高且效果较好的高密度聚乙烯膜(HDPE),渗透系数<10-13cm/s;加强生产用水的循环利用管理,把工程分析中提到的各项废水循环利用措施落实到位;建立、健全事故排放的应急措施,以杜绝事故状态下对地下水环境的影响;厂内禁止开采地下水;在厂区内外布设例行监测点位,以便于了解地下水水质的变化情况,发现问题及时通报并采取防治措施。
项目通过采取这些措施,废水、固体废物渗沥液等不会随意进入地表以及地下水体等,不会对造成地下水污染。
6、非正常排放污染物分析
非正常排放包括停车、***、检修、污水处理站出现故障、有机废气燃烧设备故障等污染物的排放情况。厂区内设置有两路供电及应急发电机组系统,可保证重要的生产设备、环保设备和安全设备在发生停电事故时正常运转。
由于车间开工时,首先运行的是所有的废气处理装置和废水处理站,然后再 开启车间的工艺流程,使在生产中产生的废气都能得到处理、废水也能排到废水处理站。车间停工时,所有的废气处理装置和废水处理站继续运转,待工艺中的废气和废水没有排出之后才逐台关闭。这样,车间在开、停车时排出污染物均得到有效处理,经排放口排出的污染物浓度和正常生产时基本一致。
三、评价结论
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选址符合安居区总体规划要求。在全面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的前提下,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本项目建设可行。
四、建设单位、环评单位基本情况
建设单位:四川福多纳汽车部件有限公司
地址:遂宁市安居区工业集中发展区
联系人:何女士 联系电话:151****9221
环评单位:绵阳市环境科学研究所
联系人:程飞 联系电话:028****2472
五、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公众可通过向建设单位或评价单位来函、来电、发送电子邮件等方式提出意见,或通过填写评价单位发放的调查表提出意见。
六、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本信息公开后10个工作日内。
2014年1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