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息税免征以来市区储户受益六千多万元
据市区国税局统计显示,储蓄存款利息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政策实施以来,我市市区合计减收储蓄存款利息个人所得税6000多万元。
自2008年10月9日起,为了应对国际金融危机造成的影响,国家决定储蓄存款利息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利息税免征政策实施以来,市区利息税收入大幅回落。2009年,利息税减收3808万元,2010年,利息税减收2226万元。
据介绍,利息税是对个人在中国境内存储人民币、外币所取得的利息所得征收的个人所得税,通过财政转移支付用于低收入者和下岗职工的生活保障、离退休人员的养老金等方面的支出。自1999年11月1日起,国家对储蓄存款利息所得恢复征收个人所得税。2007年,为了减少因物价指数上涨对居民储蓄存款利息收益的影响,降低广大中低收入储户的税负,***决定自2007年8月15日以后产生的利息减按5%征收个人所得税。
2008年10月9日,针对我国社会经济面临的新情况,国家又决定对储蓄存款利息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以增加个人储蓄存款收益,而此前产生的利息仍按规定征税。受益于这项政策,我市市区储户直接获益6000多万元。今年1月份,市区储蓄利息个人所得税收入为70万元,同比下降33.96%,免征储蓄利息个人所得税使储户受益依然明显。(记者 孙宁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