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环保局出台信息宣传和调研工作考核办法
为切实加强信息宣传和调研工作,全面总结反映环保部门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进一步推动全市环保事业创新发展,市环保局制定《信息宣传和调研工作考核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信息报送采用情况作为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实行一票否决制度。
办法明确了考核对象、考核任务、奖惩措施。将7个县(区)环保局(分局)和市局18个科室(单位)列为考核对象。各考核对象根据自己的业务工作和取得的工作成果及时在国家、省、市新闻媒体宣传报道。
信息(调研文章)上报工作实行加分制度,信息类被市级媒体采用计10分,省级采用计20分,国家级采用计30分;调研文章被市级媒体采用计20分,省级媒体采用计40分,国家级媒体采用计60分。
为进一步提升信息上报质量,考核计分只针对被采用信息,局办公室、宣教中心每月定期通报信息采用情况,并在局网站公开。年终根据各县(区)局、各科室信息和调研文章采用情况,进行计分评比,对于超额完成任务的,进行通报表扬;对于完不成考核任务的,实行一票否决,不能评为优秀科室。